小奧寫“講粗口之罪”,原來地鐵擬講粗口可判監半年(資料來源),說這是繼親愛的超連結之罪以後,又一單要人看得一字一驚心的即時新聞。

如何介定何謂粗口呢?屆時會否有清晰指引,是否只要是那些字都不準講?就算是用作非粗口時也不準講?如何搜集證據?是否每人都要帶備錄音機在身?人證又要將那些粗口再說一次?明報上次引用“中大學生報”的問卷也被判不雅,人證再講一次粗口豈不也要判監麼?

如果,將“粗口罪”跟“超連結罪”結合在一起,用超連結“講粗口”又如何?
(警告!不喜勿聽!)

“講粗口”的人不是我,而是中文大學雅禮中國語文研習所導師陳京英女士,聲音檔案來自《粵語音韻集成》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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