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 tipsComputer Tricks

昨天的蘋果日報頭版。
appledaily070524.jpg
昨天沒有大新聞嗎?
為何要將新聞娛樂化?
我覺得,這對已逝的人,及那位女孩子,都不尊重。
人家都說了不接受訪問,為何還要這麼高調的轉載她的網誌內容?
蘋果可否多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及不要強逼幾十萬讀者跟蘋果一起消費他人的哀傷?

《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節錄)

我們的理念
我們確信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
我們確信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的具體呈現,獲基本法保障。
我們確信新聞從業員應竭力維護新聞自由,以公眾利益為依歸。
我們確信新聞從業員須遵循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
我們認為傳媒機構擁有者及新聞行政人員,更有責任鼓勵和要求員工信守這些理念。

操守守則
4. 新聞從業員應尊重個人名譽和私隱。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採訪及報道其私生活時,應具合理理由,適當處理,避免侵擾個人私隱。

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 (摘要)下載全文word file

第4章    香港傳媒的侵犯私隱行為
“侵擾他人獨處或與外界隔離的境況”與“宣揚私隱”的分別
4.14    關於傳媒侵犯個人私隱的投訴主要分為兩類:
(a) 使用侵犯私隱的手法(例如擅闖他人地方、暗中記錄、截取私人通訊、長時間監視、及作出失實陳述)來獲取個人資料作出版或廣播之用;及
(b) 在當事人不情願的情況下把(不管用何種方法取得的)關於他的私人資料公開,不論公開的資料是否準確。若個案涉及在報章上刊登圖片,令人反感之處可能與記者拍攝或取得圖片的方法有關,或與報社刊登圖片有關,或兩者都有關係。在某些個案裏,令人反感的是拍攝照片的做法,但在另一些個案則是在報章刊登圖片的做法。
4.16    當事人同意與否—— 當事人願意接受記者訪問此一事實不一定表示他亦同意記者拍攝他或他的財物(例如掛在牆上的私人照片或放在桌面上的文件),亦不一定表示他同意報章刊登他的個人資料(包括他的姓名、年齡及地址)和刊登未經他同意便拍下的照片。

第5章    傳媒侵犯私隱對受害人的影響
5.2    雖然傳媒的侵犯私隱行為對一般市民和公眾人物的影響無分彼此,但我們最關心的是那些沒有博取宣傳卻突然受到傳媒注意的普通市民。他們通常是由於成為罪行受害人或捲入非他們所能控制的意外而被置於眾人目光之下。那些不理別人感受及揭發別人私隱的報道可以加深受害人在情緒上及心理上的苦楚,使他們受驚或受打擊之餘還要受到額外的苦惱和精神傷害。他們的學業、生意、事業、家庭關係以至身體及精神健康均可能因此受損。保護他們免受這種“第二度傷害”是公正的做法。

相關文章:請傳媒保護blogger!
延伸閱讀:
tommyjonk’s xanga:記得忘記

消防員的故事很有新聞價值,這點我們沒有人可以否定。但問題是,有沒有需要從死者的博客按圖索驥,並把死者朋友的生活照放在頭版??
好一個「甜心情人蛋糕」,記者們,編輯們,我知道這很JUICY,但你有沒有想過那些女士的心情?

Closer to Reality:無限放大

我們從報章以至大氣電波得到的,已是超額。大概香港真的掉進低壓區,欠缺新聞、欠缺新事物,害得每單稍具新聞性的報道,都不得不像無線處境劇那樣越拖越長,直至收視仆直為止。《中大學生報》如是,小甜甜遺產爭奪戰如是,德士古道三級火亦復如是。是大家太厭倦硬繃繃的政經新聞,還是真的太需要娛樂、太需要製造溫情與浪漫?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