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雜誌,見到澳洲旅遊局的廣告又出現了。它的英文Slogan是:“So where the bloody hell are you?”,香港的中文版是“咁...你喺邊鬼度呀?”
我沒有雜誌在手,不過《聞見思錄》有上年的版本(嘩!剛好一年!):

Alex 寫的“Where the bloody hell are you?”,說Bloody一詞在英國仍是未能登大雅之堂的詞語,所以此廣告曾一度被禁播,但最後推翻了。

當然,我自己是接受印刷媒體出現這些字眼的!

為何提起此事呢?

最近,我聽多了點收音機。
叱吒903商業二台,有一個Segment,常常出現“What the hell”之句。
我覺得頗有問題。

根據“電台業務守則的節目標準”:

19. 播放一些有理由相信能夠吸引兒童或青少年的節目時,應嚴格遵守節目標準中對於言詞、暴力及性方面所作出的規定。持牌人必須考慮到聽眾以青少年居多。(資料來源(pdf版),Google 提供的HTML版)

我之前在“點解一百步可以笑五十步?”已講過,由於電視台及電台作的是“廣播”,尤其大部份是免費服務、是“入屋”的,大眾(包括任何年齡人士)均可輕易獲得,所以無論是所有節目內容,甚至是廣告的標準,都相對地比報刊的要求為高、及嚴謹。

所以,當一個較多年青人收聽的電台,不斷傳來“What the hell”之句時,我是覺得驚訝的。

我不敢肯定我有否聽錯,我但願他們是在玩字,其實是“What the help”。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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