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 tipsComputer Tricks

全文刊於3月1日出版的e-zone(446期),此為未經編輯的原裝版本,標題及內容可能有少許分別。(得e-zone同意,我的專欄文字可於出版後的一星期,再於自己的blog刊出。)
下一篇文章將於3月15日的e-zone 刊登,敬請留意。:grin:

個人blog + Adsense = 商業網站?
ezone446_2近兩個月,大家可能發現不少香港及台灣的blog,都多了由Google 提供的廣告。
很多人都簡稱這些廣告做Adsense,但正確的全名應是Adsense for content。
其實Google Adsense分為三種,分別是Adsense for contentAdsense for search及推薦。

  • Adsense for search 是一個可放在blog的搜索引擎,除了可以當Google search外,更可當站內搜尋用。
    搜尋結果的頁面有廣告,使用者如曾點擊,Google會分利潤給網主。
  • “推薦”是Google的產品推薦,如有任何人經你的blog下載並安裝有關軟件,網主亦可得到利潤。
  • 至於Adsense for content,就可將Google 代理的廣告放到你的blog,只要展示量夠高,及有人點擊廣告你就可從中取利。


前兩者,我在去年二月開始,曾斷斷續續的使用過。例如如有人經我blog下載並安裝了Google的照片整理軟件picasa,我就可得到0.1元美金。
大半年以來,我總共賺得12元美金左右,我已經覺得很難能可貴了!
至於Google for content則在上年12月頭才正式開始提供繁體版本;作為一個個人網站,在一月中已有取鈔票的資格(要夠100美金或以上),根據Adsense的網站資訊,希望此文刊出時,我已收到支票吧!
但是,我卻在想,要不要退出Adsense的計劃。
寫blog,除出原創的內容外,我們很多時都會引用其他blog或網站的資料,甚至,會做做網摘。(即是整篇文章是一堆經整理過的網址,內有引述,亦可有自己的短評)
當然,亦會介紹自己喜歡的電影、歌曲、書本、漫畫,及評論時事;我們可能會在blog放電影劇照、歌曲試聽(不提供下載),及引用其他網站的資訊。
現時,很多blog都會列出Creative Commons的版權宣告,其中一點就是“非商業使用”。
當一個個人blog,加上了Adsense,是否就搖身一變,變成為了商業網站呢?
Blogger從Adsense謀取了蠅頭小利(甚至很多blogger亦未有機會得到Google的支票),卻陷入了這個灰色地帶,是否有點“未見其利,先見其弊”的效果?
 
 
延伸閱讀:
方潤:Thursday, February 08, 2007

[有關網誌播放音樂的自律規約]
   1. 非牟利網誌,可以在自律的情況下播放音樂,不應該受法律禁止。
     (堅持「網誌非牟利」,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要安裝任何賺錢的東西,包括 Adsense。
     如果要安裝這種東西,就不要打算跟版權持有人聲稱自己是非牟利,買「播放牌照」好了。
     儘管 Adsense 帶來的收入,其實連補貼伺服器開支和網址使用費也不夠。但金額是另一回事,營利就是營利。)

黑貘來說:我是完全不會發脾氣的人嗎?

所以, 有時我也會想說, 把部落格觀察的 Adsense 停掉好了,
不然停權也會影響情續 (我不否認搞不懂他們在做甚麼?),
更者也是賺半年也賺不到自掏腰包的機器錢,
還被說成只是拿來騙錢的….

大腦電波:為何這裡沒有AdSense廣告

金錢可以幫到大家的生活,但可以是邪惡的根源。為了金錢失去博格,同自我拆卸招牌沒有分別。所以,我一天還寫博,一天不在網誌上刊登廣告賺錢。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