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事,無人記念;將來的事,後來的人也不追憶。」
以這段聖經傳道書內的金句作為我blog的副題,從來都充滿矛盾感。
在我而言,blog,除了分享外,亦為記念,也可追憶。
所以,我會記得2月5日。
上年今日,我寫了“好死還是賴活?”,因為無名。
然後,上年11月15日,有網友在我cbox 留言,說:
你在無名那邊留了很多言,所以想告訴你一聲,無名已經走了。
是真的還是假的?
隨後幾天,該網友斷斷續續的說了這些:
是有報紙報導過(幾句),但如果只是為了證明而拿出來,大家就會知無名的真實名字和身份,這肯定不是無名的遺願。
無名也沒說過要告訴別人,只是我心裡接受不到無名這樣默默的離開。
或許當成是惡作劇會好些。畢竟對認識的人來說,無名生存抑或不在都是差不多。
那陣子,其實完全不懂反應。
我跟好友說:
我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去因為他而不開心,
你知道,太廉價了~
因為,我根本沒有為他做過些甚麼。
永遠記得《兩顆絕望的心》這電影。
一個人,只要“不被需要”,就活得好沒意思。
是的,我唯有“刻薄”地承認,“無名生存抑或不在都是差不多。”
面對這些情況,畢竟,我們可以做的,都很有限。
但,我很想說,在我們身邊,還有千千萬萬個無名。
又或,他們都不是無名;他們可能是我們的家人、朋友、同事、鄰居,甚至,是樓下的看更、報攤的伯伯、公司茶水部的嬸嬸……
又或,是我們自己。
只要多點關心:一聲招呼、一個笑臉、一點鼓勵,
我們就有了名字,
我們就都不是無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