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Just another Sidekick 的《冬至碎碎唸》,收到葉一知的留言指責:

嘩, 我不是來生事或歧事或無賴, 但我在我blog留言, 為甚麼會被copy到這裏呢? 這算不算冒名留言呢? 我又可不可以在我的blog用”sidekick”的名字copy這裏的留言而不加註明呢? 請好好保護blogger啊!

按我的理解,葉一知認為sidekick 冒充葉一知,copy 他的留言到自己的blog。
澄清一:
sidekick 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事。
這個指責很嚴重,罪名太大,我擔不起。
澄清二:
在刁民公園的《寫信給聖誕老人》內裡的第10及54號留言,亦不是我留,而是有人冒我名,將我blog的留言放到那邊。
 
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3:20a.m. 的補充
mirror blog那邊的留言,葉一知認為這篇澄清不是事實的全部,特此追加:
事情是,有人冒充葉一知及sidekick,將兩邊的留言copy and paste到另一邊,葉一知也是受害者。

但,就算如此,對於葉一知的指責,及其嘲諷言詞,sidekick依然認為有澄清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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