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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報章雜誌越來越喜歡以網絡上發生的事情來製造話題時,我覺得越來越有問題……

今日的蘋果日報港聞版,有這一段新聞:
「 我要佢死無全屍 碎屍萬段」 12歲少女網上揚言要殺父
請留意,此篇報道竟列在“要聞”之內!!!

這篇報道實在非常的“圖文並茂”:

  • 女孩的網名(為何蘋果不用杜撰的假名?)
  • 該blog 的screen capture(於是知道是哪間BSP的blog、及該blog的版面)
  • 女孩的樣貌(雖然遮了眼部)
  • 被虐打後的傷痕照

一應俱全,只差沒將該blog 的url 登出罷了。
大家只要按圖索驥,實不難找到該blog……
(被蘋果提及的一篇文已刪,但仍可輕易的search到該blog)

是的,blog,是一個公開的媒界;
而在以前的相關討論,我們都曾說過:
“如果不想被公開的事,就請不要放在blog上。”
又,根據報紙所述,該blog已在多個討論區被提及,
早已不算是甚麼新鮮事。
但被登上報,始終跟網絡上的轉載很不同,其影響力實在不容忽視,
否則,傳媒就不是傳媒了!

新聞工作者們,請問,你們有否想過,這樣的報道,會否有任何後遺?
女孩都說了,blog只是她的發洩渠道,她並不是真有殺父之意,
又說:不擔心爸爸會看到這篇熱爆網絡的殺父宣言,因為「佢都唔識上網,唔驚佢睇到!」

但這樣一登在報上,她爸爸的親友看到照片,實不難認出該女孩,
於是……. 後果不敢想像……
這位女孩只得十二歲,她不懂保護自己,不知討論區的“效力宏大”,
而更甚的,她不明白“某些傳媒”的可怕!
女孩不懂保護自己,於是,傳媒就不需要保護她?

如果,因為這篇報道,而發生甚麼意外,蘋果日報,敢問你擔當得起嗎?

當蘋果早陣子開始“瘋狂”轉載網絡及blog的內容時,我見過曾”有幸”見報的blogger因此刪去相關的文章,以保護自己。
但,直到這篇出現時,我覺得,警號真正亮起了!

請傳媒保護blogger!

另,Blogger們,我們應否主動列出一些指引給傳媒? 又或應有甚麼聯合行動?

註:
為何我目光狹隘的只要求傳媒保護blogger 呢?因為我想道出blog的特點:
1/ 大部份blog都以“個人”為本。尤其是部份以“網上日記”為主的blog,會有個人資料、照片,及其他很個人的內容。
2/ blog 的結構完整,只要找到某一篇文,就很容易找到blog 主的其他資料,很易被“起底”。
3/ blog比討論區更易於被搜尋。

 
相關文章:
Blogger 入侵報紙!
 
 
延伸閱讀:
網絡暴民:網摘的引文

大家在網絡上寫文章,也必需留意有何權利。如果不想被人引文或提起,放在網絡上又是否恰當?引用的人,又是否有必要通知你本人?你是否能對發佈出去的內容,有絕對的控制權?

聞.見.思.錄:Media and Blog
聞.見.思.錄:由YouTube(可能)被收購談起

對,我一直覺得這一年來,傳媒「擁抱」網誌的現象是有點怪的。我不認為傳媒找上了網絡的內容,是尋求有質素但「無料」(免費)的新聞填充版面,但是總覺得兩者之間仍有點不平等。

Over the Rainbow:網誌在主流媒體的價值

So,高登討論區網友們,現實並不是討論區有多少個蘋果記者,而是討論區以至整個香港Blogsphere有多少記者在虎視眈眈,蓄勢待發搶新聞!

 
 
20061024 蘋果日報港聞版:
12歲女網誌「殺父宣言」 惹關注

有關網誌已刪除
根據Rachel 在網誌透露,她正在調景嶺的一間中學就讀中一,本報昨向其校長查詢時,校長指校方正密切關注此事,現正與駐校社工了解及跟進此事,若事件屬實,校方將會盡力協助學生。
本報昨晚再嘗試聯絡該女生,惟一名女士接電話後則指沒有此人,本報至截稿前無法聯絡Rachel ,她也已把網誌刪除。

 
 
相關的報道:
20061023:
ESWN:From Famine To Excess
20061024:
RTHK1 公民社會: Bloggers站起來!
20061026:
衛視鳳凰台: 網羅天下
20061028:
RTHK2 e個世界:保護Blogger大行動!?
星島通識網:泄憤言論變要聞 虛擬國度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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