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留言文化?

Posted on April 23rd, 2006 by sidekick in BLOG 關你事

昨午讀黑雪寫的“語言文化的批評”,說他在《活在桃花島 》的“香港的語言文化”一文的留言被刪了,仍不以為然。
晚上再看 blog-you.com的“一言孤島”,才知道《活在桃花島》的 blog 主東邪黃藥師,在刪留言之餘,還發表了一個留言,內容如下:

敬希注意

本人擁有全權控制任何在本版內的言論。

桃花島一向是和平之地,島主一向不喜有人在此搞事及牽起任何筆戰。如有違者,或涉及任何民事侵權行為,包括任何誹謗言論,一律以本港法例為依歸,保留任何法律追究權利。

另,特此告之,本網誌設有「IP address」記錄,以方便島主日後與任何搞事者作友誼聯絡。
作者 東邪黃藥師 | 22nd Apr 2006 3:05 PM

看後,sidekick 也在該處留言垂詢,時為2006年4月23日4:22 a.m,如下:

想問君,何謂“搞事及牽起任何筆戰”?
持相反意見算不算?

不如,你將那段聲明,放在 sidebar,讓所有人都知悉你的取向罷!

個人blog,是一言堂,還是討論地方,還看各人取向,旁人無謂深究。
還望,懂法律的專業人士,也崇尚言論自由,容納更多不同聲音。
:)

在我留言之後,moliuOLOGY 的 Hang 也有留言,不過,他跟我的留言一樣,也遭刪去。

本人 Sidekick,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所作之記錄,均屬真實及為事實的全部,並無虛言。
 
 
延伸閱讀:
網絡暴民:有關「網絡暴民」的 deja vu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

Leave a Comments »

Trackback | RSS 2.0

1. Damon - 23/4/2006

意想不到,
可能地方小,唔夠裝,只裝到自己一個人,由他吧。
等佢一個人活得舒服d,唔好阻住人:P

2. TranceLove@Paranoid_Mind - 23/4/2006

咁敏感做乜丫… 我都成日鎖 post啦…:evil:

3. 五師兄 - 23/4/2006

島主的確有權刪除佢唔likey的留言,因為那地盤是他的(至於話會有法律問題就似乎誇左D)。但他這樣做卻不甚大方。若他不想別人打擾,大可像馬家輝先生(http://makafai.blogspot.com/)或PK(http://pkblog.org/)一樣關掉了 comment 功能。

似乎島主不是不想別人打擾,而是想將留言區的功能由「交流」變為「歌頌」。當然,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一向也有權刪除留言中的 spam 。就當那些反對意見是 spam 吧!?

4. cow - 23/4/2006

這種刪法,還不如不要打開評論。

5. 有涯 - 23/4/2006

你好,第一次在這裡留言。 :idea:

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不必太敏感。其實閣下也指出了「個人blog,是一言堂,還是討論地方,還看各人取向,旁人無謂深究」。島主把桃花島當成私人地方,他有權在島上做出任何不違反香港法律的事,沒有必要在自己的私人地方實踐言論自由或容納各種不同聲音。誠然這不符合大眾對於 blog 的期望,但我也不覺得這樣做有何不對。大家就不要把桃花島當成 blog,而是個人網上日記就好了。

如果有興趣再深入探討,我想可以研究以下幾個「哲學」一點的問題:
一、某 blog 是私人還是公眾,應該如何界定?
二、在甚麼情況下,網主才有責任悍衛言論自由。像桃花島那類 blog,是私人 blog。而像閣下這個 blog,每天很多人留言。那麼閣下是否有責任在自己的 blog 上悍衛言論自由呢?有責任與否,是跟網主的個人取向有關,還是受決於讀者的期望呢?
三、再進一步問,悍衛言論自由的背後理據和原因是甚麼?甚麼時候應該悍衛言論自由?

6. 鴻飛 - 23/4/2006

我也覺得不用太在意的說。:mrgreen: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可以知道每個人對於blog的定義在心裡面也不盡相同。而在這個微小的事件當中,我們可以知道那位格主的「個人取向」。既然知道了他的「喜好所在」,那就不用太在意了~~

7. 映雪 - 23/4/2006

鯀以阻塞之法而革官歸鄉,惡名千古;禹行疏泄之道而萬民得益,名垂萬世。眾人之口,甚於江河,他塞得了那邊,這邊就決堤了。想起道路以目這個諷刺秦皇的成語,嘻,大家且看blog以目好了。

又,五師兄,我看馬家輝的例子不能與這同日而語。馬家輝應該是怕大一堆馬迷來「歌頌」吧。作家的兩個永恆敵人:永遠長著尖刺、如刺蝟般的批評家,和盲目信奉的迷信者。

8. 五師兄 - 23/4/2006

他們層次不同,但 logic 一樣,只是方向不一樣。馬家輝怕大一堆馬迷來「歌頌」,而島主卻不怕。

9. cow - 23/4/2006

放到網上來,是人都能看到的blog能叫“私人地方”嗎?
想不要人評論,有很好的方法,比如開個blog放著別發表文章,又比如關閉評論。
想要私人地方,也有很好的方法,比如將blog鎖上只給個別自己人看,又比如乾脆剷掉blog算了。
你又要發表出來,又要給人看,又要聯播,還要人家看了別留言,太強人所難了吧。

10. 有涯 - 23/4/2006

To cow:

公開給人參觀、留言的,當然也可以是私人地方。

我認為島主沒有必要因為公開網誌,而要負上在自己網誌上悍衛言論自由的責任,或者承諾容納不同的聲音。我認為任何一位網主都有權決定個人網誌的開放程度,亦不必向任何人交代。如果把 sidekick 這個網誌比喻作公眾論壇,那麼桃花島就像一所私人博物館。參觀和留言是可以的,但應該遵守網主的遊戲規則。

你說得對。不想人評論,可以關閉留言功能。不想人看,可以設個密碼。但這些都太極端了。島主不是不想人看,不是不想人評論,只是想大家遵守他的遊戲規則,在公眾論壇與私人日記兩個極端之間找個定位。這樣有何不可?為何互聯網只能容納公眾論壇與私人日記兩個極端?誠然,島主沒有明確表明自己網誌的定位。但現在大家清楚了,也就不必有太多的指摘。我認為關於「網誌的定位」或「言論自由」這類討論是有意義的,但對島主的批評卻是理據不足的。

我同意讓大家自由地交流,是件很有意思。以我的個人網誌為例,平日冷冷清清,留言不多,但我從來沒有刪除過別人的留言(廣告除外),即使那是謾罵式的留言,因為我相信這些謾罵或能引發其他人的討論。這是我的選擇,我也希望網上可以有多點有意思的討論,但其他人當然可以有其他選擇。為何「己之所欲」要「強施於人」?如果不涉公眾利益,那麼別人只想開個私人博物館,與我等何干?

11. 映雪 - 24/4/2006

更正,道路以目最早應見於國語,史記,原為諷刺周厲王而非秦皇。

12. 閒雪軒 » Blog Archive » 文獻共享,1)史記周本紀節錄,司馬遷 2)會稽刻石,李斯 - 24/4/2006

[...] 香港留言文化 [...]

13. Kli - 24/4/2006

金庸說過,明報不是公器,社長有編輯的權利… (不過之後學生就去燒明報了..)
報紙尚且如此,Blog是私人地方,網主當然有編輯的權利,不是嗎?

14. Just a Sidekick…… » Blog Archive » 香港的留言文化?(二) - 24/4/2006

[...] 續上篇:香港的留言文化? [...]

15. Just another Sidekick... - 24/4/2006

香港的留言文化?(二)

續上篇:香港的留言文化?

16. Kli - 25/4/2006

不知在哪裡說好,但不吐又不快:

「某大的法律系應該加強教學英語文法」(最少也要達到高中水平吧):roll:

17. 映雪 - 13/5/2006

手動trackback:
線索部落 : 刪除留言

18. - 18/3/2007

桃花島主又崇尚自由,又束縛思想,果然是反智新一代。
又以法律的模式,有佢講無人講來接納留言,厲害也!

桃花島主,是荒誕怪僻,但做事卻光明磊落,真希望他能醒覺,不要再污染桃花島主這名字。

小弟建議他改稱岳不群較有君子氣派些。


:D :( :o :-) 8O :? 8) :lol: :x :razz: :oops: :cry: :P :twisted: :roll: :wink: :!: :?: :idea: :arrow: :| :mrgreen:

以前的事,無人記念;將來的事,後來的人也不追憶。
初次訪問,歡迎到這裡閱讀本站說明;
如有意見,請到這裡留言,或電郵至:

Vis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