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小朋友不是韓國人,他是香港人,名字是李單行,今年七歲。

(圖片來源:香港獨立媒體-朋友,再來一次反世貿抗爭好嗎? )
照片內的文字全文:
我的志願是領犬員 (police),因為我喜歡小狗和想做警察。
在 WTO 期間,警察們對自己沒有信心,警察用糊椒噴霧、水砲和催淚氣。噴示威人士,示威人士有一點生氣,衝擊越猛烈,示威人士衝擊防線。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可以走,沒有的人士要回警察局。我的感覺是覺得不公平,我的想法是警察不對。令我不想做領犬員。
李單行 七歲
在香港獨立媒體的“李單行:我不想做領犬員 ”一文,說“單行的母親 Kimmy 一家五口經常來聲援被檢控的反世貿人士,她說,兒子單行有一段文字想跟大家分享。”
這是 Kimmy 給各大報社及組織的信:
敬啟者
這是小兒單行 (Sin Hang) 在這次 WTO 事件中的一篇短短的感想。
我和我先生希望把這篇文章,刊登在各大小傳媒、寄給所有大專院校....等。希望有更多香港人關注這次的事件。
這篇短文有些不順暢,主要是因為我和我先生都沒有修改他的任何一隻字。
若令大家有所不明,敬請原諒。又或希望得到正稿的話,可以直接與我聯絡。
此致
各大報社及組織
祝安好
KIMMY
查國語辭典,單行的解釋是:隻身獨行。三國演義第九回:「諸君若棄軍單行,則一亭長能縛君矣。」
單行小友,你有父母家人,亦有很多香港人,陪你走當行的路,不需隻身獨行。:)
trackback by :
ESWN: When I Grow Up, I Want To Be …
Desperately Seeking Susan
船山筆記 : 讀《單行的話》
通寶日記: 第八百四十七天
Rhetorical Pain: 中秋.新年.單行, @inmedia
閒雪軒:李單行的話
延伸閱讀:
港燦筆記: 如果呢度唔公開我會咁寫
唉,擔心一個小朋友因某些事給影響學業都有罪。以後都係唔寫啦。
據文匯報講係專程請假。
通寶﹕其實明白你係以家長身份,認為個個係小朋友,所以我地應該以小朋友既角度看待佢既行為/意見,亦都要當佢係小朋友咁保護佢。
不過,衣度有人將個小朋友等同大人麻—應該係咁喇下麻。
講得好o岩啊!見到大家這樣討論,真係唔知點講好!
其實都係抒發下己見而已,真的不需要去到完全對立局面!
這樣說是否太大壓力呢?
關於kimmy我想補充的有2點:
1.她的容貌情況確如oiwan指出的,但我真的覺得她現在仍然很漂亮;
2.我曾在電視上見過kimmy,她接受新聞訪問,大意是說她帶小孩子來反世貿活動,是因為她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事,而在學校,老師則是連提也不想提,她害怕不讓孩子親身認識,孩子會永遠被蒙在鼓裡。
儘管有容貌問題,kimmy仍然接受訪問。這證明她很關心這件事。
另外,我認為有一點是很清楚的但沒有人想過,就是這樣的一封信,如果fax到傳媒,傳媒可以怎樣處理?放它到評論版?七歲兒童的不足100字文章,大眾會不接受它是評論;放它到兒童版或校園版?這些版完全沒有準備處理「世貿」這個話題——而且在編輯角度,這樣就失去了文章的juicy之處;在讀者來信?它不是信,編輯部也不懂答。換言之,是報紙的運作機制,令這篇文章、這個人、這件事只能作為「新聞」而出現在「港聞版」。
一個孩子,他和他的家長都希望他的想法 /言論被多些人儘快知道,這可以怎樣?除了新聞,就是網上。這一家五口每日都上街,自然和新聞媒介比較接近,選擇向新聞媒體發佈也很自然。
還是,我們的家長,應該每事都向孩子說,你還小,這些事不要說,要到你入大學(or whatever)才可以公然表達自己的意見?
有人舉過七一的例子。七一和普選遊行都很多人拍兒童,被拍者不介意,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不是什麼值得羞恥和需要迴避的事。很多人七一自製漂亮橫額之後都樂意被媒體影相,這又是搏上鏡嗎?什麼形容詞都好,付出的力氣和心意(單行確實和被拘捕人士感情很好)讓人看見,是一件這麼羞恥和要迴避的事嗎?可以和性行為並舉?如果是,小學課室貼堂的文章都是色情相片了。
另外我想強調一點,單行說「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可以走,沒有的人士要回警察局。我的感覺是覺得不公平,我的想法是警察不對。」這個論點簡單清晰,其實什麼成人都不能反駁。對我而言,這件「兒童成為焦點」事件之所以不是其他庸俗的類似事件可比,是因為這句話。我覺得單行這麼juicy的新聞都不會成為各大傳媒的焦點,很明顯是因為這句話吧,這句話直接指向警方一直希望遮蓋的不正義拘捕、政治檢控的醜陋事實。
RE黛:
我是不是已經講清楚了,人家父母和該位小朋友自己根本不介意被知道自己是誰,人家準備好了徹底的表態。點呢,係唔係假設呢位小朋友支持反世貿人士,而呢樣係佢學校唔知得既呢?我真的不明白,反世貿、支持被捕人士有乜咁唔見得光、咁大壓力,請你講下。佢學校會捉佢去心理輔導嗎?如果真係發生類似的事,佢父母都會保護佢啦。
一班成年人討論小朋友既野講到性,有乜咁「極度之差」呢?又唔係魯莽向小朋友灌輸。係咪你未成年呀?咁我就要呼籲你向7-11投訴勒,請翻查「Comment by 7-11 @ 2006-01-12 19:26:44」。雖然我本人呢認為在這個話題這件事上提到性毫無不可,但我都反對7-11個下無端扯到性行為喎。我舉小學貼堂作文的個例就係希望反諷佢,估唔到咁快有你支持,真感動,多謝。
閣下無需急急將我扣帽子。於我,我是承認一個七歲小孩是個獨立的精神個體;但當然,也是危險、易受擺弄的個體,這點亦非常重要。
在你的比喻,雙行算不算一個獨立的精神個體,並無關乎他這種性行為是否應被允許。除非現在的法律是不承認一個七歲的發言的權力,我才會認為你的比喻是切題且有效的。
獨立媒體作為傳媒的一份子,它有必要去提供更多能這個社會中,除了發生著的事外,也包括各種聲音的資訊。
然而,當一個資訊在社會中流通時,一直附加上一個出自一個「七歲的小朋友」的標誌的話,是否有助於對事件--也就是這次香港對世貿的處理--的分析和評價?在我看,其中的煽情作用比起參考作用更大,譬如我以為sidekick 這句「單行小朋友,你有父母家人,亦有很多香港人,陪你走當行的路,不需隻身獨行。」正是這種意識下的衍生物(也當自我申報,設若果真有「有身份證的可以走」的事,我也是他的同伴,只要我不會將他放在像是長州花車裡那三個福祿壽的高台上)。
出現這種取態上的分歧,可以說是由於兩種觀察點上的分殊所導致。站在新聞的角度,這封信有其價值;然而作為資料來說,它的價值實在不大,反而有預設了的引導性的可能。
時事的麻煩之處,就是我們永遠不可能知到最根基的真相,譬如莫不言的這句「你可以不同意單行的觀點,但不應懷疑Kimmy利用自己的兒子,因為你沒有更多的證據」老實但不客氣的話,莫君能提供出證據指kimmy不是一個很會裝樣子的人,或者他自己的觀察沒有問題嗎?「沒有更多的證據」事實上也指涉回辯護者本身的言論。站在這種麻煩上,以事論事的就只能假定kimmy是或不是在煽動群眾,並在這兩種假設下去伸論。但,又自我申報,我關心的只是大眾是否把它當成一種參考資料,會否因情緒而忘了持一個中肯的評論,而不是破解這個不可知論性質的問題。
越打越多啦,乾脆也trackback 。
不是「無端扯到性行為」, 是援引為例子, 在理性範疇裡, 就事論事罷了, 若是你們的心硬要賦予性行為異樣的色彩, 隨你們, 但理性範疇以外的, 我一概不奉陪
主要是以下兩句話, 讓我覺得你亦是抗拒煽情, 推崇理性
「個人一直對d 類煽動情緒的報導有種反感」
「站在一個以事論事的角度, 我寧願佢比出證據, 好過咁樣搬弄一個小朋友的話 」
若是我的理解錯誤, 謹此向你致歉
(sidekick 留給自己看的reminder,勿回應。)
歌林多前書13章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
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 、響的鈸一般。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
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
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
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
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
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
〔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謎〕
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
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
其中最大的是愛。
在下也許中文真的那麼糟糕﹐跟文盲差不多吧﹐請求見諒﹗
不過﹐細心拜讀﹐未見哪一段回應或意見裏有提出‘成人跟兒童一樣’的想法。在本人看來﹐更是太侮辱小孩子了。
要留意的﹐只是大家不要把孩子單單當作變成‘大人’的一個階段﹐只是成人的附屬品或者需要上級保護﹐被擁有的。當然﹐以為兒童是‘小型成人’更是典型的罪過啦﹗
說了那麼多﹐希望學富五車的閣下原諒文句不通的﹐誤以為閣下看錯了的我﹐更望解釋解釋原文的‘立法原意’。萬謝﹗
本不想回應的
若理解有誤, 請指正
「在你的比喻, 雙行算不算一個獨立的精神個體, 並無關乎他這種性行為是否應被允許」
白話文化使成為
「在你的比喻, 雙行是或不是一個具有完全自主個人意願的人, 與雙行及自己成年教師的性行為關係應否被允許, 無關」
當然我是認為有關, 才會有接踵而來的
雙行是自主﹑自願的, 所以雙行及自己成年教師的性行為關係應被允許, 以及雙行不是自主﹑自願的, 所以雙行及自己成年教師的性行為關係不應被允許, 的選擇題
但, 關鍵在對立一方的選擇, 以及其與單行事例的對照
我們實無謂在事例上兜圈, 語言游戲請饒了小的
Sidekick, 這篇應在映雪的回應之下, 我無法再貼了, 可否移? 之前亦有一篇貼文失敗(Comment by 7-11 @ 2006-01-13 16:57:51) , 可否刪? 致歉! 致謝!
(Excerpt, partially repeated from above)
要留意的﹐只是大家不要把孩子單單當作變成‘大人’的一個階段﹐只是成人的附屬品或者需要上級保護﹐被擁有的。當然﹐以為兒童是‘小型成人’更是典型的罪過啦﹗
其實﹐我的重點是﹕兒童是獨特的﹐不能隨便把他們看成要保護﹐要控制﹐或者要引導的對象。沒有完全的﹐成熟的(假定)思考模式和人生觀﹐不代表他們不懂思考﹐沒有邏輯。撫心自問﹐多少成人也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嗎﹖
另﹐些魯迅同意小弟的觀點﹗畢竟跟這事沒直接關係﹐只願借題一書心中戚戚。
By the way, I don’t want to discuss about this, just for your information, all of you.
Prohibition of sexual intercourse is mainly a concern in physical health, until now, having sex with a female under 16 is still illegal in HK. The ultimate ‘protection’ is the protection of her body alone, frankly. If you think about it, you will understand. Why ‘if she doesn’t think carefully beforehand, it will bring harm to her’? Because of the possibility of getting pregnant, mainly, and of getting sexually transmitted sicknesses including AIDS la! For younger children, having sexual intercourse would possibly bring harms to them physically and pychologically in even more ways, esp. in a society where most people think that sex is dirty (I mean Hong Kong here).
But then, age is not the only judgement, either here in the case of sex, or in the case of Sin Hang (very unrelated issues though), whether they are doing something under conscious with a certain level of understanding is the main factor.
For me, I can only say, I believe that Sin Hang knows what he is doing, and I don’t see why a boy doing something righteous is worth being blamed.
我質疑的地方是,發言是否可以和性行為關聯上。至少,我們並不應為,成年前發言是不適宜的。而如果,小孩作為社會上的一個界別,讓他們去發言也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在性行為上就不可以同日而語。
現在你講的又是另一回事了
在單行的事例上, 我們要捍衛的是孩子的童真, 童真是無形的, 不似身體是有形的, 我不過是迂迴的極端化有形, 去突顯無形, 關鍵點, 是衡量單行與雙行的標準差異
我是實事求是類型, 偏重物質現實, 言者所以在意, 得意而忘言, 目的達到即是
不若, 你依自己的方式, 應他們的要求, 找出證據證明Kimmy確有利用自己的兒子, 提供大家另一視察的角度吧
映雪啊! 語言不過只是一種工具啊
你若是要找證據的, 不妨把獨立媒體有否利用利用自己兒子的Kimmy的證據一併也找找..
題外話, 今天我讀到一段對話, 予我一種輕微感動的感覺
http://tungpo.blogspot.com/2006/01/martin-oei.html#comments
港燦 said…
tungpo :
what’s relevant : 假設前個星期你的愛兒忽然打電話番屋企話佢現在響官塘警署門口靜坐, 聲援那 14 位被補示威者, 所以今晚唔使煮佢飯, 你會點回覆佢。
其他所有人和事, irrelevant。
9:21 上午
tungpo said…
如果我個仔已經十五六歲, okay無問題。
我一向係認同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9:25 上午
假使, 未來我也成家, 也有了孩子, 也許才能更真切的親身明白, Tungpo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此種男人的情懷
….
下,咁你係咪認為我地應該唔比單行出聲,就好似我地唔比雙行去做愛咁,一樣都出於對童真的保護?
我不就是說,標準的差異就是在於發聲同性行為不可同日而語。
恕我魯鈍啦,個隻匿埋係深山,頻呼「欲辯己無言」的境界我真係體會唔到。我只知道茶壺裡面的雲吞是仿佛壓根兒不存在的。
至於kimmy 的心態,「站在這種麻煩上,以事論事的就只能假定kimmy是或不是在煽動群眾,並在這兩種假設下去伸論。」當然,另一方面,我對時事是毫不關心的。
語言唔單止係工具,仲係媒介,亦都即係information 的載體。
下…媒體有需要去報導各種面貌,我己講過。你可以話,獨立媒體利用左kimmy去完成佢的責任。當然,個份乜鬼野報都引用左深喉去完成佢監察u.s.政府的責任。
路過的~~~
本來不知道「尋人」寫成「尋丫」的意思(又學到野啦……:razz:),不過都有跟你有同樣的疑問,直覺上,紅字加上倒轉來寫,真的很決絕啊?小朋友這樣寫出來,他真是這個意思嗎?:?:而且大字報一旁還有韓文……不是懷疑小朋友對一件事情,會有個人感想,表達出來也不是問題,但要把個人感想公告天下,這做法真是出自他個人意願嗎?我要懷疑的就是這樣。如果父母真的認為這種做法算是對小孩的公民教育,有考慮過直接登廣告嗎?就像先前政改風波,都有不少人用登廣告形式來發表意見,我想這大概是公眾比較接受的做法。而且以讀者角度來看,除非是某程度上的“opion leader”(如專家學者或政府官員),否則將一個小孩的感想當成新聞般報導,會覺得很怪。:c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