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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omments on: 異議“鳥籠評論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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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以前的事，無人記念；將來的事，後來的人也不追憶。</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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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網絡暴民 Jacky&#8217;s Blog &#187; 20060112網摘 - 「亞力cool」</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88552</link>
		<dc:creator>網絡暴民 Jacky&#8217;s Blog &#187; 20060112網摘 - 「亞力cool」</dc:creator>
		<pubDate>Sun, 12 Mar 2006 14:55:5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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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異議&#8220;鳥籠評論者&#8221;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異議&ldquo;鳥籠評論者&rdqu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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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小金星老豆</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308</link>
		<dc:creator>小金星老豆</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an 2006 14:59:4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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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然而，會議中的播客群，雖然早料到C.A.S.H.之前並無制定這方面的收費，卻只沉醉說「什麼是播客」的理論（根據錄音），沒有利用他們作為播客代表的身份，驅使C.A.S.H.盡快訂出這分費──並且要是合理的收費。如此看來，這個會議成果即使不是零，也很有限。一些沒出席會議的朋友在會前提出的問題，答案都只是「C.A.S.H.會收費」，卻沒有促使一個供民間與C.A.S.H.商議授權的機制之誕生，以及訂下合理的價錢。
//

呢個（根據錄音）又係推論錯誤。
個錄音只係開會談話內容的小部份，後面內容因係關係其他公司/歌手資料，
不便公開。

開一次會就想人地即刻比個價錢你係唔係妙想天開。
唔再搞係因為了解到要播歌根本唔止關CASH
事，而重關IFPI事，
搞咁多野，我地PODCASTER了解到好麻煩，同埋好多技術上要注意的地方，
所以就唔再跟進。

對於chihiro唔知事情真實一面而將香港 Podcaster
打壓成為虎作倀者，
現要求chihiro對香港所有Podcaster 公開道歉。:twisted::twisted:twisted::twisted:

回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然而，會議中的播客群，雖然早料到C.A.S.H.之前並無制定這方面的收費，卻只沉醉說「什麼是播客」的理論（根據錄音），沒有利用他們作為播客代表的身份，驅使C.A.S.H.盡快訂出這分費──並且要是合理的收費。如此看來，這個會議成果即使不是零，也很有限。一些沒出席會議的朋友在會前提出的問題，答案都只是「C.A.S.H.會收費」，卻沒有促使一個供民間與C.A.S.H.商議授權的機制之誕生，以及訂下合理的價錢。<br />
//</p>
<p>呢個（根據錄音）又係推論錯誤。<br />
個錄音只係開會談話內容的小部份，後面內容因係關係其他公司/歌手資料，<br />
不便公開。</p>
<p>開一次會就想人地即刻比個價錢你係唔係妙想天開。<br />
唔再搞係因為了解到要播歌根本唔止關CASH<br />
事，而重關IFPI事，<br />
搞咁多野，我地PODCASTER了解到好麻煩，同埋好多技術上要注意的地方，<br />
所以就唔再跟進。</p>
<p>對於chihiro唔知事情真實一面而將香港 Podcaster<br />
打壓成為虎作倀者，<br />
現要求chihiro對香港所有Podcaster 公開道歉。:twisted::twisted:twisted::twisted:</p>
<p>回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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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By: Kli</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179</link>
		<dc:creator>Kli</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an 2006 06:22:0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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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想搞文字獄的人，當然只會找別人的說話來做文章，而為避免自己的閒聊給拿來照辦煮碗，怎會公開自己（所玩的 - 特此聲明以免誤會）討論區內的相關連結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想搞文字獄的人，當然只會找別人的說話來做文章，而為避免自己的閒聊給拿來照辦煮碗，怎會公開自己（所玩的 &#8211; 特此聲明以免誤會）討論區內的相關連結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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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By: Kli</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178</link>
		<dc:creator>Kli</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an 2006 06:15:0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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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我對談論這事有興趣，但我無興趣到”你”的討論區。為何要”你”的？為何不可以是我的、他的、她的？//

不是「我的」，是「我所玩的討論區」，特此澄清。
建議在討論區討論而不在blog上討論，因為blog的討論功能不及討論區，文章會比較散亂，在別人的blog上單挑的話亦對blog主無禮，我和楊秉基的單對單討論也是由此移師過去的，早有案例：
&lt;a href=&quot;http://groups.google.com.hk/group/HKBloggersGroup/browse_frm/thread/1f84ad61e2c85240/b336497b33a87863#b336497b33a87863&quot;&gt;HK bloggers group&lt;/a&gt;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對談論這事有興趣，但我無興趣到”你”的討論區。為何要”你”的？為何不可以是我的、他的、她的？//</p>
<p>不是「我的」，是「我所玩的討論區」，特此澄清。<br />
建議在討論區討論而不在blog上討論，因為blog的討論功能不及討論區，文章會比較散亂，在別人的blog上單挑的話亦對blog主無禮，我和楊秉基的單對單討論也是由此移師過去的，早有案例：<br />
<a href="http://groups.google.com.hk/group/HKBloggersGroup/browse_frm/thread/1f84ad61e2c85240/b336497b33a87863#b336497b33a87863">HK bloggers group</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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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By: Pig</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165</link>
		<dc:creator>Pig</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an 2006 00:47:2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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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我無去開會，不過以我理解，由於曲同詞都分別有版權，所以你講既野係全中。
如果你播鄭中基既 “無賴&quot;就有可能俾唱片公司/IFPI 追數。

唉，有時候大家都要諗下創作人都要食飯，版稅係佢地既其中一部份收入黎架。

我自已偏向比較保守。當Podfather Adam Curry已經因為播版權歌收到警告信既時候，我自已唔想第日都收到:cry::cry:。

我覺得CASH 現在最大問題係唔容許會員獨立改變某首作品既版權管理方法。如果作曲作詞人可以獨立授權某首音樂為podsafe, CC或者public domain，其實大部份問題已經解決。</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無去開會，不過以我理解，由於曲同詞都分別有版權，所以你講既野係全中。<br />
如果你播鄭中基既 “無賴&#8221;就有可能俾唱片公司/IFPI 追數。</p>
<p>唉，有時候大家都要諗下創作人都要食飯，版稅係佢地既其中一部份收入黎架。</p>
<p>我自已偏向比較保守。當Podfather Adam Curry已經因為播版權歌收到警告信既時候，我自已唔想第日都收到:cry::cry:。</p>
<p>我覺得CASH 現在最大問題係唔容許會員獨立改變某首作品既版權管理方法。如果作曲作詞人可以獨立授權某首音樂為podsafe, CC或者public domain，其實大部份問題已經解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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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By: sidekick</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163</link>
		<dc:creator>sidekick</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an 2006 00:34:01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2163</guid>
		<description>&lt;blockquote&gt;當然，我是樂於見到像sidesick所說，播客群是應同二次創作有必要性、應有合理的空間，不能扼殺創作等的情況。既然我是一個事後理解者，自己找不到，只好向sidesick討教呈現到這現象的東西，例如一些討論串（芸芸討論串中，我很可能看漏）。&lt;/blockquote&gt;
剛在Hong Kong Podcast Group 看了一會, 找到這篇舊文:“&lt;a href=&quot;http://groups.google.com/group/hkpodcast/browse_frm/thread/592a9b9ab98ba4f8&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不如開過 中文Podsafe.com 啦!!!&lt;/a&gt;” , 有一些關於創作的討論。你可以參考一下。
而你曾Quote 過的:“&lt;a href=&quot;http://groups.google.com/group/hkpodcast/browse_frm/thread/dfd8893a013bcb3b&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Podcast播歌問題&lt;/a&gt;”的相關討論, 一開始, 小金星老豆說:
&lt;blockquote&gt;自己番唱人地D歌podcast出來得唔得?
Moshow 何國榮番唱D英文歌得唔得?
咁我找小金星或其他人唱張學友D歌 CASH
會唔會找我算帳?
填詞/作曲都有copy right吧? &lt;/blockquote&gt;
都可算是一些關於“二次創作”的討論。
在我眼中, “播客群”並沒有你說得這麼一面倒,  跟CASH 為虎作倀。
btw, 誠邀你回到Hong Kong Podcast Group, 看看“&lt;a href=&quot;http://groups.google.com/group/hkpodcast/browse_frm/thread/5db5f5964eb11fc9/dacf48905d6d413e#dacf48905d6d413e&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為虎作倀&lt;/a&gt;”此四字的解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當然，我是樂於見到像sidesick所說，播客群是應同二次創作有必要性、應有合理的空間，不能扼殺創作等的情況。既然我是一個事後理解者，自己找不到，只好向sidesick討教呈現到這現象的東西，例如一些討論串（芸芸討論串中，我很可能看漏）。</p></blockquote>
<p>剛在Hong Kong Podcast Group 看了一會, 找到這篇舊文:“<a href="http://groups.google.com/group/hkpodcast/browse_frm/thread/592a9b9ab98ba4f8" rel="nofollow">不如開過 中文Podsafe.com 啦!!!</a>” , 有一些關於創作的討論。你可以參考一下。<br />
而你曾Quote 過的:“<a href="http://groups.google.com/group/hkpodcast/browse_frm/thread/dfd8893a013bcb3b" rel="nofollow">Podcast播歌問題</a>”的相關討論, 一開始, 小金星老豆說:</p>
<blockquote><p>自己番唱人地D歌podcast出來得唔得?<br />
Moshow 何國榮番唱D英文歌得唔得?<br />
咁我找小金星或其他人唱張學友D歌 CASH<br />
會唔會找我算帳?<br />
填詞/作曲都有copy right吧? </p></blockquote>
<p>都可算是一些關於“二次創作”的討論。<br />
在我眼中, “播客群”並沒有你說得這麼一面倒,  跟CASH 為虎作倀。<br />
btw, 誠邀你回到Hong Kong Podcast Group, 看看“<a href="http://groups.google.com/group/hkpodcast/browse_frm/thread/5db5f5964eb11fc9/dacf48905d6d413e#dacf48905d6d413e" rel="nofollow">為虎作倀</a>”此四字的解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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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By: sidekick</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161</link>
		<dc:creator>sidekick</dc:creator>
		<pubDate>Tue, 10 Jan 2006 00:05:2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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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阿CHIHIRO, 
你的文章內, 一個動漫線的連結也沒有, 全部皆來自inmedia 及hongkong podcast group, 這是事實。
sidekick 看你的文章時, 已做足功課, 全部跟你的連結去查証你的上文下理, 如果這就叫做“&lt;em&gt;出於資訊錯誤，查証不足，而且比我的資訊錯誤錯得更大&lt;/em&gt;”, 我無話可說...
佩服!</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阿CHIHIRO,<br />
你的文章內, 一個動漫線的連結也沒有, 全部皆來自inmedia 及hongkong podcast group, 這是事實。<br />
sidekick 看你的文章時, 已做足功課, 全部跟你的連結去查証你的上文下理, 如果這就叫做“<em>出於資訊錯誤，查証不足，而且比我的資訊錯誤錯得更大</em>”, 我無話可說&#8230;<br />
佩服!</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sidekick</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159</link>
		<dc:creator>sidekick</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23:49:14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2159</guid>
		<description>Chihiro, 因為你的回應有多個連結 (很多spam comment 都會有這個特徵), 所以要審核才可“出街”。
sidekick 作為一個夜鬼, 剛巧早了點睡, 要你久等, 不好意思, 已將你的多個回應找了出來。
這篇文章放在本blog 我原意只作archive 用。如果你喜歡在這邊討論, 回應, 亦無任歡迎, 但如果你喜歡跟“播客群”交流, 則建議你回到&lt;a href=&quot;http://groups.google.com.hk/group/hkpodcast/browse_frm/thread/5db5f5964eb11fc9/3c01ab98b84cfa28#3c01ab98b84cfa28&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Hong Kong Podcast Group&lt;/a&gt;那邊討論, 尤其, 當你的文章, 大部份取材自那邊的時候, 謝謝!</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Chihiro, 因為你的回應有多個連結 (很多spam comment 都會有這個特徵), 所以要審核才可“出街”。<br />
sidekick 作為一個夜鬼, 剛巧早了點睡, 要你久等, 不好意思, 已將你的多個回應找了出來。<br />
這篇文章放在本blog 我原意只作archive 用。如果你喜歡在這邊討論, 回應, 亦無任歡迎, 但如果你喜歡跟“播客群”交流, 則建議你回到<a href="http://groups.google.com.hk/group/hkpodcast/browse_frm/thread/5db5f5964eb11fc9/3c01ab98b84cfa28#3c01ab98b84cfa28" rel="nofollow">Hong Kong Podcast Group</a>那邊討論, 尤其, 當你的文章, 大部份取材自那邊的時候, 謝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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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By: Chihiro</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153</link>
		<dc:creator>Chihiro</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21:49:0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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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首先，單是說”再創作”與&lt;a href=&quot;http://zh.wikipedia.org/wiki/同人&quot; title=&quot;”同人”&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同人&lt;/a&gt;是”毫不相干的事”，証明別人（不必說我，你對其他文章、資料也不見得有理會，否則不致於出如此大的錯）說什麼你也不理，不看我的文章也好，沒有基本認知又不去查查。看來我無法跟你”理”論。

似乎我也應當收回”曲解”一詞，因為曲解是看過別人的說話後，歪曲其義，你似乎連別人說什麼也不看，就把別人說話”自解”。

CASH是一個對二次創作的unfriendly示範，日本同人市場是一個friendly的示範，當中哪裏成功，什麼唔掂，我無謂再”Duplicate comment”，”Du”極你也未必會看。

第二，你的討論區在哪？是否就是下面引的LINK？原來那Group就是你的，失敬失敬，難怪我真的誤解了”播客群”了－－若然那個Group的真相在此。

第三，要長話短說，就是：請回答港燦的問題。

我對談論這事有興趣，但我無興趣到”你”的討論區。為何要”你”的？為何不可以是我的、他的、她的？

最後，離題的，似乎你的時區和我的差不多，可是我的時區就和香港相差十四小時（此刻時間是下午三時五十分）。有趣有趣。</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首先，單是說”再創作”與<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同人" title="”同人”" rel="nofollow">同人</a>是”毫不相干的事”，証明別人（不必說我，你對其他文章、資料也不見得有理會，否則不致於出如此大的錯）說什麼你也不理，不看我的文章也好，沒有基本認知又不去查查。看來我無法跟你”理”論。</p>
<p>似乎我也應當收回”曲解”一詞，因為曲解是看過別人的說話後，歪曲其義，你似乎連別人說什麼也不看，就把別人說話”自解”。</p>
<p>CASH是一個對二次創作的unfriendly示範，日本同人市場是一個friendly的示範，當中哪裏成功，什麼唔掂，我無謂再”Duplicate comment”，”Du”極你也未必會看。</p>
<p>第二，你的討論區在哪？是否就是下面引的LINK？原來那Group就是你的，失敬失敬，難怪我真的誤解了”播客群”了－－若然那個Group的真相在此。</p>
<p>第三，要長話短說，就是：請回答港燦的問題。</p>
<p>我對談論這事有興趣，但我無興趣到”你”的討論區。為何要”你”的？為何不可以是我的、他的、她的？</p>
<p>最後，離題的，似乎你的時區和我的差不多，可是我的時區就和香港相差十四小時（此刻時間是下午三時五十分）。有趣有趣。</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Kli</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086</link>
		<dc:creator>Kli</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20:50:2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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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多講無謂：
&lt;a href=&quot;http://groups.google.com.hk/group/hkpodcast/browse_frm/thread/5db5f5964eb11fc9/3c01ab98b84cfa28#3c01ab98b84cfa28&quot;&gt;hk podcast group&lt;/a&gt;</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多講無謂：<br />
<a href="http://groups.google.com.hk/group/hkpodcast/browse_frm/thread/5db5f5964eb11fc9/3c01ab98b84cfa28#3c01ab98b84cfa28">hk podcast group</a></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Kli</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055</link>
		<dc:creator>Kli</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20:34:0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2055</guid>
		<description>很高興閣下將我（一個沒有做過 podcast的人）封為「播客群」，又將我平日和網友茶餘飯後的閒聊內容封為「播客的說法」，還要將我那兩段廿來卅字的短文，長篇大論、鉅細無遺地「剖釋」一番。

但，你可不可以：
1. 長話短說。
2. 一單還一單，不要將不相關的事扯上一起。

你貼文失敗，相信是因為文章過長吧？若你有興趣就我在討論區和網友閒聊的內容作回應，歡迎你到該討論區回覆，免得左貼右貼那麼煩，亦不必將「同人」、「CASH開會」、「再創作」等毫不相干的事扯上一起，以致閣下鴻文變得長篇大論，難以消化，令我想回應也無從下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很高興閣下將我（一個沒有做過 podcast的人）封為「播客群」，又將我平日和網友茶餘飯後的閒聊內容封為「播客的說法」，還要將我那兩段廿來卅字的短文，長篇大論、鉅細無遺地「剖釋」一番。</p>
<p>但，你可不可以：<br />
1. 長話短說。<br />
2. 一單還一單，不要將不相關的事扯上一起。</p>
<p>你貼文失敗，相信是因為文章過長吧？若你有興趣就我在討論區和網友閒聊的內容作回應，歡迎你到該討論區回覆，免得左貼右貼那麼煩，亦不必將「同人」、「CASH開會」、「再創作」等毫不相干的事扯上一起，以致閣下鴻文變得長篇大論，難以消化，令我想回應也無從下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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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By: Chihiro</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032</link>
		<dc:creator>Chihiro</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19:47:2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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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多次嘗試張貼回應都不成功，因為回應也貼在inmedia的討論版中，只有把link引過來：&lt;a href=&quot;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90849&amp;group_id=134&quot;&gt;我的回應&lt;/a&gt;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多次嘗試張貼回應都不成功，因為回應也貼在inmedia的討論版中，只有把link引過來：<a href="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90849&amp;group_id=134">我的回應</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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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By: CHIHIRO</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031</link>
		<dc:creator>CHIHIRO</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19:15:2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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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先此聲明，作者的文字本身並不好... 
(sidekick 按: 由於留言跟上篇大致一樣, 所以不列出全文)</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先此聲明，作者的文字本身並不好&#8230;<br />
(sidekick 按: 由於留言跟上篇大致一樣, 所以不列出全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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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By: CHIHIRO</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030</link>
		<dc:creator>CHIHIRO</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19:05:01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2030</guid>
		<description>先此聲明，作者的文字本身並不好，上文雖然已是經動漫線編輯整理過的，但也自知寫得混亂。加上中文輸入能力極差，要持久回應很難，我大概只可以說出大意，接著的回應文字亦相信不會好。

看過了葉蔭聰的轉貼，可以想像到我是有回應的。其實在我把文章貼至IN-MEDIA時就早已預料有回應。當中的確有我的錯誤（這點不必死撐，任何人在理解事件過程，及提出的論點中，存有一些錯誤並不出奇），也有對我文意的曲解（看過討論後，也許把我的曲解改為”誤解”會更好，但上文已在用，&lt;a href=&quot;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sidekick的回應&lt;/a&gt;亦在用，下文仍繼續用”曲解”一詞，但希望大家可視為”誤解”），亦有一些相信有助深化討論的部分。


首先，我本身是動漫線的筆者，我的文章大多是在看到動漫線上有其他作者討論，或者看到ACG圈子內有大家都熱衷討論的題目，就嘗試說說我的看法。所以我只是在動漫線的文章中，看到內木一郎等人的文章，才接著寫一篇我自己的想法。

我必需承認，我是一個事後才了解事件的人，雖然我曾翻查過不少討論，但有看漏的並不為奇。例如會議的原定目的等資訊。

不過，不管會議原定目的如何，之後的相關討論，有不少確實在說播客若播CASH版權歌的問題，而且在會議之前，已成為一個相當重要的討論點，起碼在會議前大家就在談此事，有不同的人說對此的看法，例如我所引的「大腦電波」的發言，是比較傾向希望向CASH爭取的，而有其他人則有不同看法。而這個討論點，”Podcasting/網上電台播歌版權問題”也是&lt;a href=&quot;http://groups.google.com/group/hkpodcast/browse_thread/thread/dfd8893a013bcb3b/e9c85dd49702040b#d2adab7d4c075178&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在Agenda以內&lt;/a&gt;。&lt;&lt;尊重版權 
vs 尊重創作&gt;&gt;，sidekick說找不出的一句，則來自阿晨的文章（&lt;a href=&quot;http://tc.cabeat.com/cab/0510/051008.htm&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動漫線轉載版&lt;/a&gt;／&lt;a href=&quot;http://aahsun.com/wpblog/?p=682&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原版&lt;/a&gt;／&lt;a href=&quot;http://www.inmediahk.net/comments/view-comment?comment_id=75321&amp;return_url=/public/article?group%5fid=49&amp;item%5fid=74891&quot; rel=&quot;nofollow&quot;&gt;IN-MEDIA回應版&lt;/a&gt;）”內木一郎、阿晨上期的文章”在動漫線的版本，與在IN-MEDIA的版本，又或是blog上的原版，並沒什麼分岐。

由此可見，我並沒有sidesick所說的‘作者在“上文”及“下理”的剪輯手法還真巧妙~’，更不是在”片面地曲解”。sidesick有這一個論點，似乎是出於資訊錯誤，查証不足，而且比我的資訊錯誤錯得更大。但sidesick帶著這些錯誤就已”惹火”地指責我‘到底，是誰在“片面地曲解，並加上強烈的譴責”？’

唯一一個可爭議的，是sidekick說‘又，網友回應： 
「點解呢班人來來去去就係掛住維護佔人便宜&#25886;人&#30528;數唔俾錢」時，已寫明是因為該篇文末有“如果你認為我們的網站及文章不錯，請捐款支持獨立媒體！”這一句。’這一點的確是動漫線版本和IN-MEDIA版本不同的一處。然而我並不認為那個播客的說法，純粹是源自這一句，這就請看回原文：

Kli 2005年10月18日 下午1時20分
點解呢班人來來去去就係掛住維護佔人平宜囉人著數唔俾錢
又大大隻字聲明：「如果你認為我們的網站及文章不錯，請捐款支持獨立媒體！」？ 

這句句子中的後半句，即”支持獨立媒體”那句是用一個”又”字來連接，”又”就是同時發生的意思，這當然是Kil這個播客的不滿點之一。但這個”又”除了此一樣東西，同時”點解呢班人來來去去就係掛住維護佔人便宜&#25886;人&#30528;數唔俾錢”本身亦在譴責另一樣東西，就是被Kil形容為是”佔人平宜囉人著數唔俾錢”之人或事。Kil先不滿這批人或事，同時”又”不滿獨立媒體去維護這批人或事。那麼這批人或事是什麼？再看原文：

Kli 2005年10月18日 下午1時43分
佢地覺得「我鍾意點用就點用」先係岩
我鍾意天你首歌詞再創作，出街播又得
我鍾意撻你個logo引人買飛又得
你話唔得就係扼殺創作 

Kli所形容為”佔人平宜囉人著數唔俾錢”之人，是不是就等同剛引述這段所指的人，亦即是同人歌曲、歌詞的創作者，以及好戲量劇團？我的理解的確如是，而且我也在原文中把這些都引述出來（從來引述就只能節錄，反駁者總會說是曲解，我也不能排除這可能，但我也有加上原討論的連結）。若果真的是，我之後的推論和指責，就是建基在此點上。

在內木一郎、阿晨等人的原文，本來已充分解釋了像同人曲詞作者、舞台劇作者等創作人，何以有必要利用一些已存在的文本去進一步創作，解析了為什麼不應把這些必要的事情去作限制，亦說了二次創作者的努力及他們應有的道德。我不知其他讀者讀到什麼，但起碼這一點在他們的文中是很突出的。但花了一番唇舌，到頭來只換成像Kli之類的言論，視他們為”佔人平宜囉人著數唔俾錢”或曲解內木一郎、阿晨等人的原文作”覺得「我鍾意點用就點用」先係岩”，這不正正就是在“片面地曲解，並加上強烈的譴責”嗎？


第三，sidekick認為我把“播客群”定性和打倒，這一點我在文章一開始就已說明，畢竟相關的討論發言眾多，我的行文要像上面解剖Kli兩個發言般寫法，篇幅將比現在長很多倍，現在的我已覺太長。行文中有時難以不使用概括性字眼，但我就是因為用了“播客群”作為”（播客群的）group 
內較負面的言論”（sidesick語）的概括稱呼，才特別作出說明，而且是在文首。播客群本來應是一個本應是眾聲喧嘩的族群，亦即sidekick所言”不像一個組織/ 
團體”。這個亦是我所想的。

不過因為在翻看Hong Kong Podcast 
Group的討論中，這種譴責好戲量等的二次創作的看法，是佔相當大多數的（沒有正式統計，但看過討論串後就看到這樣），所以我才用”播客群”一詞。若這樣稱呼仍令人誤讀，我道歉。但我的文首本來就是說明這情況，避免讀者誤讀。

至於sidesick說‘“播客群”（對二次創作、版權法掣肘）都有提及過，亦認同’，對不起，在我寫文前，多次看了這次相關的討論串（我的原文都有link）後，看不到這樣，卻見不少二次創作的強烈譴責。但我也補充，不同人的譴責度確有不同，不是每一個都像Kli那種極力地“片面地曲解，並加上強烈的譴責”的程度，我在原文沒指出這點，是錯誤的，也是應作澄清。－－可是在討論串中，我確看不到參與討論的播客對二次創作／對內木一郎等人的原文有客觀的理解（而不是曲解），但見不少對二次創作不公的譴責。況且我所‘挑’的‘最“惹火”的言論’，在整個討論串中，我看到整體上大家都對這言論是認同的，而不是對這言論異議駁斥。（若有，請提証據，我會為查証不足以致錯誤道歉）

當然，我是樂於見到像sidesick所說，播客群是應同二次創作有必要性、應有合理的空間，不能扼殺創作等的情況。既然我是一個事後理解者，自己找不到，只好向sidesick討教呈現到這現象的東西，例如一些討論串（芸芸討論串中，我很可能看漏）。


第四，sidesick說‘這樣的責難，是否太過嚴荷了？“播客群”只是第一次跟 C.A.S.H. 
開會，就必須負上這麼大的使命？先「睇清楚遊戲規則」又有甚麼不對？’。我想說，不是我對”播客群”嚴苛在先，而是在”播客群”（仍是概括稱呼，不指全部，請注意。下同）對二次創作作曲解而譴責在先。我亦不是”你有批評，我就要駁”，批評得有道理為何不聽？我只是看到”播客群”的譴責譴得不合理，而針對這些不合理的想法加以反駁。

在原文我已說過，我也沒強迫播客們一定要公民抗命，去播二次創作歌曲。然而是在”播客群”中，先對二次創作作出這樣（「佔人便宜&#25886;人&#30528;數唔俾錢」、沒「搵人授權」等）的譴責，我才作出這樣的反駁。現時根本就沒有一個讓二次創作人可以”搵人授權”、”付（合理）費用”的渠道（但日本的同人界就有了：官方會說明允許怎樣的二次創作，允許了在二次創作中如何使用原作，像”同人曲／詞／MV〔用一部或多部的原曲、原片重新剪成的MV〕”就允許）。沒有這門路，又批評二次創作者不走這門路，我才去批評他們不先打開這門路。否則我不會作這樣”嚴苛”的批評，不會”將波踢給別人”！

而”睇清楚遊戲規則”沒有不對，但睇”清楚”而知道當中有問題而不爭取，同時譴責爭取改變這有問題的規則（包括抗命）的人，不是成為了這”有問題規則”的衛兵嗎？如果這”有問題規則”的問題大得很（像現在大到可以扼殺創作應有的空間）猛若虎，這就不是成了”為虎作倀”嗎？


最後，我從來都只是個人發言，我在IN-MEDIA量發言極少，”彼此的熟悉程度並不算很高，亦沒有太多共識”。而我看IN-MEDIA說明是強調文責自負的，在IN-MEDIA貼是因為從動漫線中接觸到它，然後也想多個空間發表自己想法。另外，”同人”這個族群，比播客群的情況更為複雜，相信沒有人可說自己是整個同人界的”代表”，要了解它的話，可以先找找中文維基百科的”同人”和它的相關詞，再多看看動漫線或吳偉明的知日部屋。不過以個人來說，我樂見“同人們”與“播客群”為爭取更多合理權益共同努力。－－但希望真的是”共同努力”，而不是像”播客群”（”一部份Group上發言的播客群”）般的曲解而強烈譴責。

後記：本來我的思考重點是二次創作的問題，或者以後多”隱其名”，只說”某人／有些人有如此看法：……這看法因因果果”這格式，不必說什麼Group或Forum，可以減少一些對原文重心的偏離，減少一些被視為什麼”分化群體與群體”吧？可是，老師不是說，要為討論舉出証據時，若是實例，就應盡量具體嗎？又是一個煩惱。－－總知，我的討論重心，其實就是關心港燦所提問的問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先此聲明，作者的文字本身並不好，上文雖然已是經動漫線編輯整理過的，但也自知寫得混亂。加上中文輸入能力極差，要持久回應很難，我大概只可以說出大意，接著的回應文字亦相信不會好。</p>
<p>看過了葉蔭聰的轉貼，可以想像到我是有回應的。其實在我把文章貼至IN-MEDIA時就早已預料有回應。當中的確有我的錯誤（這點不必死撐，任何人在理解事件過程，及提出的論點中，存有一些錯誤並不出奇），也有對我文意的曲解（看過討論後，也許把我的曲解改為”誤解”會更好，但上文已在用，<a href="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 rel="nofollow">sidekick的回應</a>亦在用，下文仍繼續用”曲解”一詞，但希望大家可視為”誤解”），亦有一些相信有助深化討論的部分。</p>
<p>首先，我本身是動漫線的筆者，我的文章大多是在看到動漫線上有其他作者討論，或者看到ACG圈子內有大家都熱衷討論的題目，就嘗試說說我的看法。所以我只是在動漫線的文章中，看到內木一郎等人的文章，才接著寫一篇我自己的想法。</p>
<p>我必需承認，我是一個事後才了解事件的人，雖然我曾翻查過不少討論，但有看漏的並不為奇。例如會議的原定目的等資訊。</p>
<p>不過，不管會議原定目的如何，之後的相關討論，有不少確實在說播客若播CASH版權歌的問題，而且在會議之前，已成為一個相當重要的討論點，起碼在會議前大家就在談此事，有不同的人說對此的看法，例如我所引的「大腦電波」的發言，是比較傾向希望向CASH爭取的，而有其他人則有不同看法。而這個討論點，”Podcasting/網上電台播歌版權問題”也是<a href="http://groups.google.com/group/hkpodcast/browse_thread/thread/dfd8893a013bcb3b/e9c85dd49702040b#d2adab7d4c075178" rel="nofollow">在Agenda以內</a>。&lt;&lt;尊重版權<br />
vs 尊重創作&gt;&gt;，sidekick說找不出的一句，則來自阿晨的文章（<a href="http://tc.cabeat.com/cab/0510/051008.htm" rel="nofollow">動漫線轉載版</a>／<a href="http://aahsun.com/wpblog/?p=682" rel="nofollow">原版</a>／<a href="http://www.inmediahk.net/comments/view-comment?comment_id=75321&amp;return_url=/public/article?group%5fid=49&amp;item%5fid=74891" rel="nofollow">IN-MEDIA回應版</a>）”內木一郎、阿晨上期的文章”在動漫線的版本，與在IN-MEDIA的版本，又或是blog上的原版，並沒什麼分岐。</p>
<p>由此可見，我並沒有sidesick所說的‘作者在“上文”及“下理”的剪輯手法還真巧妙~’，更不是在”片面地曲解”。sidesick有這一個論點，似乎是出於資訊錯誤，查証不足，而且比我的資訊錯誤錯得更大。但sidesick帶著這些錯誤就已”惹火”地指責我‘到底，是誰在“片面地曲解，並加上強烈的譴責”？’</p>
<p>唯一一個可爭議的，是sidekick說‘又，網友回應：<br />
「點解呢班人來來去去就係掛住維護佔人便宜&#25886;人&#30528;數唔俾錢」時，已寫明是因為該篇文末有“如果你認為我們的網站及文章不錯，請捐款支持獨立媒體！”這一句。’這一點的確是動漫線版本和IN-MEDIA版本不同的一處。然而我並不認為那個播客的說法，純粹是源自這一句，這就請看回原文：</p>
<p>Kli 2005年10月18日 下午1時20分<br />
點解呢班人來來去去就係掛住維護佔人平宜囉人著數唔俾錢<br />
又大大隻字聲明：「如果你認為我們的網站及文章不錯，請捐款支持獨立媒體！」？ </p>
<p>這句句子中的後半句，即”支持獨立媒體”那句是用一個”又”字來連接，”又”就是同時發生的意思，這當然是Kil這個播客的不滿點之一。但這個”又”除了此一樣東西，同時”點解呢班人來來去去就係掛住維護佔人便宜&#25886;人&#30528;數唔俾錢”本身亦在譴責另一樣東西，就是被Kil形容為是”佔人平宜囉人著數唔俾錢”之人或事。Kil先不滿這批人或事，同時”又”不滿獨立媒體去維護這批人或事。那麼這批人或事是什麼？再看原文：</p>
<p>Kli 2005年10月18日 下午1時43分<br />
佢地覺得「我鍾意點用就點用」先係岩<br />
我鍾意天你首歌詞再創作，出街播又得<br />
我鍾意撻你個logo引人買飛又得<br />
你話唔得就係扼殺創作 </p>
<p>Kli所形容為”佔人平宜囉人著數唔俾錢”之人，是不是就等同剛引述這段所指的人，亦即是同人歌曲、歌詞的創作者，以及好戲量劇團？我的理解的確如是，而且我也在原文中把這些都引述出來（從來引述就只能節錄，反駁者總會說是曲解，我也不能排除這可能，但我也有加上原討論的連結）。若果真的是，我之後的推論和指責，就是建基在此點上。</p>
<p>在內木一郎、阿晨等人的原文，本來已充分解釋了像同人曲詞作者、舞台劇作者等創作人，何以有必要利用一些已存在的文本去進一步創作，解析了為什麼不應把這些必要的事情去作限制，亦說了二次創作者的努力及他們應有的道德。我不知其他讀者讀到什麼，但起碼這一點在他們的文中是很突出的。但花了一番唇舌，到頭來只換成像Kli之類的言論，視他們為”佔人平宜囉人著數唔俾錢”或曲解內木一郎、阿晨等人的原文作”覺得「我鍾意點用就點用」先係岩”，這不正正就是在“片面地曲解，並加上強烈的譴責”嗎？</p>
<p>第三，sidekick認為我把“播客群”定性和打倒，這一點我在文章一開始就已說明，畢竟相關的討論發言眾多，我的行文要像上面解剖Kli兩個發言般寫法，篇幅將比現在長很多倍，現在的我已覺太長。行文中有時難以不使用概括性字眼，但我就是因為用了“播客群”作為”（播客群的）group<br />
內較負面的言論”（sidesick語）的概括稱呼，才特別作出說明，而且是在文首。播客群本來應是一個本應是眾聲喧嘩的族群，亦即sidekick所言”不像一個組織/<br />
團體”。這個亦是我所想的。</p>
<p>不過因為在翻看Hong Kong Podcast<br />
Group的討論中，這種譴責好戲量等的二次創作的看法，是佔相當大多數的（沒有正式統計，但看過討論串後就看到這樣），所以我才用”播客群”一詞。若這樣稱呼仍令人誤讀，我道歉。但我的文首本來就是說明這情況，避免讀者誤讀。</p>
<p>至於sidesick說‘“播客群”（對二次創作、版權法掣肘）都有提及過，亦認同’，對不起，在我寫文前，多次看了這次相關的討論串（我的原文都有link）後，看不到這樣，卻見不少二次創作的強烈譴責。但我也補充，不同人的譴責度確有不同，不是每一個都像Kli那種極力地“片面地曲解，並加上強烈的譴責”的程度，我在原文沒指出這點，是錯誤的，也是應作澄清。－－可是在討論串中，我確看不到參與討論的播客對二次創作／對內木一郎等人的原文有客觀的理解（而不是曲解），但見不少對二次創作不公的譴責。況且我所‘挑’的‘最“惹火”的言論’，在整個討論串中，我看到整體上大家都對這言論是認同的，而不是對這言論異議駁斥。（若有，請提証據，我會為查証不足以致錯誤道歉）</p>
<p>當然，我是樂於見到像sidesick所說，播客群是應同二次創作有必要性、應有合理的空間，不能扼殺創作等的情況。既然我是一個事後理解者，自己找不到，只好向sidesick討教呈現到這現象的東西，例如一些討論串（芸芸討論串中，我很可能看漏）。</p>
<p>第四，sidesick說‘這樣的責難，是否太過嚴荷了？“播客群”只是第一次跟 C.A.S.H.<br />
開會，就必須負上這麼大的使命？先「睇清楚遊戲規則」又有甚麼不對？’。我想說，不是我對”播客群”嚴苛在先，而是在”播客群”（仍是概括稱呼，不指全部，請注意。下同）對二次創作作曲解而譴責在先。我亦不是”你有批評，我就要駁”，批評得有道理為何不聽？我只是看到”播客群”的譴責譴得不合理，而針對這些不合理的想法加以反駁。</p>
<p>在原文我已說過，我也沒強迫播客們一定要公民抗命，去播二次創作歌曲。然而是在”播客群”中，先對二次創作作出這樣（「佔人便宜&#25886;人&#30528;數唔俾錢」、沒「搵人授權」等）的譴責，我才作出這樣的反駁。現時根本就沒有一個讓二次創作人可以”搵人授權”、”付（合理）費用”的渠道（但日本的同人界就有了：官方會說明允許怎樣的二次創作，允許了在二次創作中如何使用原作，像”同人曲／詞／MV〔用一部或多部的原曲、原片重新剪成的MV〕”就允許）。沒有這門路，又批評二次創作者不走這門路，我才去批評他們不先打開這門路。否則我不會作這樣”嚴苛”的批評，不會”將波踢給別人”！</p>
<p>而”睇清楚遊戲規則”沒有不對，但睇”清楚”而知道當中有問題而不爭取，同時譴責爭取改變這有問題的規則（包括抗命）的人，不是成為了這”有問題規則”的衛兵嗎？如果這”有問題規則”的問題大得很（像現在大到可以扼殺創作應有的空間）猛若虎，這就不是成了”為虎作倀”嗎？</p>
<p>最後，我從來都只是個人發言，我在IN-MEDIA量發言極少，”彼此的熟悉程度並不算很高，亦沒有太多共識”。而我看IN-MEDIA說明是強調文責自負的，在IN-MEDIA貼是因為從動漫線中接觸到它，然後也想多個空間發表自己想法。另外，”同人”這個族群，比播客群的情況更為複雜，相信沒有人可說自己是整個同人界的”代表”，要了解它的話，可以先找找中文維基百科的”同人”和它的相關詞，再多看看動漫線或吳偉明的知日部屋。不過以個人來說，我樂見“同人們”與“播客群”為爭取更多合理權益共同努力。－－但希望真的是”共同努力”，而不是像”播客群”（”一部份Group上發言的播客群”）般的曲解而強烈譴責。</p>
<p>後記：本來我的思考重點是二次創作的問題，或者以後多”隱其名”，只說”某人／有些人有如此看法：……這看法因因果果”這格式，不必說什麼Group或Forum，可以減少一些對原文重心的偏離，減少一些被視為什麼”分化群體與群體”吧？可是，老師不是說，要為討論舉出証據時，若是實例，就應盡量具體嗎？又是一個煩惱。－－總知，我的討論重心，其實就是關心港燦所提問的問題。</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公園仔</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009</link>
		<dc:creator>公園仔</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10:23:53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2009</guid>
		<description>不好意思，再看才發現攪錯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不好意思，再看才發現攪錯了。</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sidekick</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008</link>
		<dc:creator>sidekick</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10:22:07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2008</guid>
		<description>公園仔, 慢著... 聰頭那個“全文”的link 是對的~ 
冇事冇事~~~ :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公園仔, 慢著&#8230; 聰頭那個“全文”的link 是對的~<br />
冇事冇事~~~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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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By: 公園仔</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2007</link>
		<dc:creator>公園仔</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10:15:03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2007</guid>
		<description>非常同意，節錄得精準不精準，有無意思先不說。要quote，要cite，就應列明本文的永久連結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
而不是link網誌地址
http://sidekick.myblog.hk/

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如果你有心想讀者查證／考證原文，用網誌地址便不知是指哪篇原文。

如何才是正確地引文，小踢本篇是正是很好的範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非常同意，節錄得精準不精準，有無意思先不說。要quote，要cite，就應列明本文的永久連結<br />
<a href="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 rel="nofollow">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a><br />
而不是link網誌地址<br />
<a href="http://sidekick.myblog.hk/" rel="nofollow">http://sidekick.myblog.hk/</a></p>
<p>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如果你有心想讀者查證／考證原文，用網誌地址便不知是指哪篇原文。</p>
<p>如何才是正確地引文，小踢本篇是正是很好的範例。</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大腦電波</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1859</link>
		<dc:creator>大腦電波</dc:creator>
		<pubDate>Mon, 09 Jan 2006 00:23:4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1859</guid>
		<description>我從來只代表自己發言.

不過, 從佢地的文章, 好易令人誤會, 以為 podcaster 有「河水犯井水」的感覺. 如果我的回應惹人誤會, 我在此講聲對不起.</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從來只代表自己發言.</p>
<p>不過, 從佢地的文章, 好易令人誤會, 以為 podcaster 有「河水犯井水」的感覺. 如果我的回應惹人誤會, 我在此講聲對不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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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By: sidekick</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1726</link>
		<dc:creator>sidekick</dc:creator>
		<pubDate>Sun, 08 Jan 2006 17:06:46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1726</guid>
		<description>大腦電波, 嘩~ 你代表podcaster 發言呀? :p
那句「河水不犯井水」, 可能會引來更多誤會, 請小心~</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大腦電波, 嘩~ 你代表podcaster 發言呀? :p<br />
那句「河水不犯井水」, 可能會引來更多誤會, 請小心~</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Jacky</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1692</link>
		<dc:creator>Jacky</dc:creator>
		<pubDate>Sun, 08 Jan 2006 12:35:41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1692</guid>
		<description>乜唔係傾點樣可以播流行曲咩？同「同人」有乜關係啊？
另外也有講 CASH member 可否作曲給 Podcast 用，又跟「同人」有乜關係。

r晒頭</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乜唔係傾點樣可以播流行曲咩？同「同人」有乜關係啊？<br />
另外也有講 CASH member 可否作曲給 Podcast 用，又跟「同人」有乜關係。</p>
<p>r晒頭</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sidekick</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1687</link>
		<dc:creator>sidekick</dc:creator>
		<pubDate>Sun, 08 Jan 2006 11:18:5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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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聰頭?
謝謝~ 不過quote 得麻麻呀o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聰頭?<br />
謝謝~ 不過quote 得麻麻呀o下&#8230;</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港燦</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1666</link>
		<dc:creator>港燦</dc:creator>
		<pubDate>Sun, 08 Jan 2006 05:29:29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1666</guid>
		<description>各位同 CASH 開過會的 podcasters 們 . CASH 係咪話以下情況佢都會開單追你收版權費 ?

1. 播有版權既原裝中文歌 , 例如 sidekick 播原裝鄭中基既 &quot;無賴&quot;
2. 播自製混音 disco 版鄭中基唱既 &quot;無賴&quot;   
3. 播自己重唱 , 但有版權既中文歌 , 例如 sidekick podcast 一首冠而唱既 &quot;無賴&quot;
4. 播 &quot;同人&quot; 歌 . 例如 sidekick 為 &quot;無賴&quot; 編左新詞 , 自己重唱後擺上 podcast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各位同 CASH 開過會的 podcasters 們 . CASH 係咪話以下情況佢都會開單追你收版權費 ?</p>
<p>1. 播有版權既原裝中文歌 , 例如 sidekick 播原裝鄭中基既 &#8220;無賴&#8221;<br />
2. 播自製混音 disco 版鄭中基唱既 &#8220;無賴&#8221;<br />
3. 播自己重唱 , 但有版權既中文歌 , 例如 sidekick podcast 一首冠而唱既 &#8220;無賴&#8221;<br />
4. 播 &#8220;同人&#8221; 歌 . 例如 sidekick 為 &#8220;無賴&#8221; 編左新詞 , 自己重唱後擺上 podcast :???::</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大腦電波</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1656</link>
		<dc:creator>大腦電波</dc:creator>
		<pubDate>Sun, 08 Jan 2006 04:13:43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1656</guid>
		<description>&lt;blockquote&gt;「目前同人界仍是天堂，自由自主。但不排除，像C.A.S.H.或播客群等的一類人會越來越多，並有可能染指同人界。同人們討論出捍衛創作精神和創作空間的策略­，也許是時候了。」 &lt;/blockquote&gt;

文章太長, 思想雜亂, 看得很辛苦. 但最後一句令我們 
podcaster 很憤怒, 把 podcaster 等同於 CASH, 
並指我們想河水犯井水. 我想重申一次, 
任何不合理和過時的版權意識和法規都應該反對, 
我們亦不認同 CASH 現行關於徵收版權費的機制, 
當然反對還反對, 但我們都要守法, 才能長遠玩過去. 
我們一直係「河水不犯井水」, 我們支持任何原創, 
和再創作. 希望小部份同人誌朋友, 
不要曲解我們的意思.</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目前同人界仍是天堂，自由自主。但不排除，像C.A.S.H.或播客群等的一類人會越來越多，並有可能染指同人界。同人們討論出捍衛創作精神和創作空間的策略­，也許是時候了。」 </p></blockquote>
<p>文章太長, 思想雜亂, 看得很辛苦. 但最後一句令我們<br />
podcaster 很憤怒, 把 podcaster 等同於 CASH,<br />
並指我們想河水犯井水. 我想重申一次,<br />
任何不合理和過時的版權意識和法規都應該反對,<br />
我們亦不認同 CASH 現行關於徵收版權費的機制,<br />
當然反對還反對, 但我們都要守法, 才能長遠玩過去.<br />
我們一直係「河水不犯井水」, 我們支持任何原創,<br />
和再創作. 希望小部份同人誌朋友,<br />
不要曲解我們的意思.</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chong</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1534</link>
		<dc:creator>chong</dc:creator>
		<pubDate>Sun, 08 Jan 2006 02:32:2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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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在in-media上介紹了你這篇文章．
&lt;a href=&quot;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90940&amp;group_id=22&quot;&gt;博客精選&lt;/a&gt;</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in-media上介紹了你這篇文章．<br />
<a href="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90940&amp;group_id=22">博客精選</a></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DANIEL</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1517</link>
		<dc:creator>DANIEL</dc:creator>
		<pubDate>Sun, 08 Jan 2006 00:23:13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1517</guid>
		<description>偶然間click入左貴網，覺得你個網好型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偶然間click入左貴網，覺得你個網好型 =]</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sidekick</title>
		<link>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6/01/08/717/comment-page-1#comment-71512</link>
		<dc:creator>sidekick</dc:creator>
		<pubDate>Sat, 07 Jan 2006 21:59:26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idekick.myblog.hk/?p=717#comment-71512</guid>
		<description>JL 在podcast group 那邊留言說：
&lt;blockquote&gt;&quot;發現這些播客代表一開始已沒有打算運用他們代表的民間力量，強調開這個會是「睇清楚遊戲規則」。
＜---好怕呢d友, 好似乜鬼都拎&quot;民間&quot;出來用, 樓下杯奶茶太貴唔通又用&quot;民間力量&quot;去叫佢減價, 唔肯既話就係剝削民間思考空間, 因為奶茶有助思考.&quot;  &lt;/blockquote&gt;
我回應：
弊！！！
Hong Kong Podcast Group 今日去o左某Cafe 聚會，
會唔會又俾人話：
一開始已沒有打算運用他們代表的民間力量，強調開這個會是「吹水」。又唔叫間 Cafe 減價！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JL 在podcast group 那邊留言說：</p>
<blockquote><p>&#8220;發現這些播客代表一開始已沒有打算運用他們代表的民間力量，強調開這個會是「睇清楚遊戲規則」。<br />
＜&#8212;好怕呢d友, 好似乜鬼都拎&#8221;民間&#8221;出來用, 樓下杯奶茶太貴唔通又用&#8221;民間力量&#8221;去叫佢減價, 唔肯既話就係剝削民間思考空間, 因為奶茶有助思考.&#8221;  </p></blockquote>
<p>我回應：<br />
弊！！！<br />
Hong Kong Podcast Group 今日去o左某Cafe 聚會，<br />
會唔會又俾人話：<br />
一開始已沒有打算運用他們代表的民間力量，強調開這個會是「吹水」。又唔叫間 Cafe 減價！　:!:</p>
]]></content:encode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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