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燦筆記最新的一篇Blog叫“ 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因為港燦在Blog中貼了些版權不屬於他的圖片及聲音檔連結;他說:
尊重版權是每個 blogger 最基本的操守,一位連最基本操守都做不到的 blogger,不應再寫,因他的誠信和人格已完全破產。
我無資格寫 blog,再見。
詳情可見他最近幾篇文章及留言。
而在香港仔公國的Blog,就近日關於抄襲文章的事件,及聞見思錄的“我的孿生腦袋?”內,亦有很多討論。
其中,火炎火在香港仔那邊說:
你好。關於剽竊,有件事非常希望你們bloggers也拿出來討論一下。就是轉貼圖片時的基本禮節。
因為我覺得bloggers不問自取不引出處的“借圖”程度,實在跟抄Blog人的行為沒兩樣。
很可惜,我看了這麼多“借圖”的Blog,目前就只有以下的blog在這方面做得比較恰當:
http://parrotfashion.blogspot.com/2005/05/blog-post_02.html
至少它會附帶版權持有者。不足之處是並非每張圖片都有附引攝影師或畫家的名字(不過看得出對方已經很努力去找)。
最近,Wilson已在Blog內發表了兩篇關於版權及轉載的文章,分別是:
緣起
如何轉載以Creative Commons條款發佈的文章?
對於港燦的決定,我沒話可說。
但火炎炎君提出的“轉貼圖片時的基本禮節”,實在很值得討論。
關於轉載文章、連結、圖片、音樂的事宜,我們能否列出一些較清晰的指引,讓Blogger們可以跟著做呢?
好!先由圖片說起!(請幫忙修正)
我想從圖片的分類、個人Blog的定性及版權法去列出幾個分類。
下列是我拋的磚,有點亂。
如資料有用,我想,定出了可觀的圖片分類後,就可放上hkbloggers.org 的wiki,大家一起訂出較清晰的轉載指引。
一、產品圖片。如唱片封面、電影海報、品牌Logo
例:大家近日談論陳奕迅的新專輯,網上有關此專輯的圖片來源多的是,你轉貼的,不論是從網上找來,或是自行scan,都是那個封面,那該如何處理?
做法:是否在圖片下加一個正東唱片的連結就恰當呢?
又或,我們根本無權轉貼此圖片呢?
二、個人原創的圖片。如別人拍的照片,或screen capture。
例如我前一篇文介紹MeroMero,我就取用了小倩這張cap 圖,亦加了註明。這是否已經足夠?
在這個case,小倩的Blog沒有用creative commons的license。
問題:有creative commons 和沒有creative commons 的轉載指引。
三、在商業網站/報章的cap 圖。如股市走勢圖。
港燦說:
因我好多圖係從報紙及財經網 cap / link 過來,法例上就算我貼左條 link,該網其實亦未授權我轉載它任何圖片和內容,或要先付錢才可轉貼。
Blog 的定性:
Willsin說,在Blog上的轉載乃作討論之用,火炎火亦說,Blog是”非商業用途”。
問題:當個人Blog是非商業用途,如用作討論之用,是否就有權cap圖呢?(我覺得這是最深的問題。)
相關文章:尊重原創,推廣良好Blog 文化
我看“獨立媒體“的“博客精選”
Creative Commons
延伸閱讀:
網絡暴民:合理使用
absolut regina: 難道人人都有”民事侵權”嫌疑?
船山筆記:Open and Free





>昨晚亦收到些,包括某著名攝影網的網主及一些經常在網上發表個人攝影作品的網友之 e-mail
為何不乾脆請他們也來這裡跟大家討論一下??:?:
Radio Blog的確涉及複雜的唱片版權問題,但有時我想 blogsphere不一定是全然的公眾地方,可能要睇你個blog 的publicity有幾多.
另外,有關相片轉載的問題,要看轉載者的意圖為何.我想起BoingBoing 這個年年得獎的網站.每天在那裡不知轉載幾多圖片.但他們轉載的目的是要告訴讀者在某個Blog或webpage有這些有趣的事物.而在這個報導當中當然作者亦可以加上自己的看法及意見.--在這種用法而言,根本無需憂慮侵權與否的問題.
ack…Sidekick, “船山筆記: Open and free” ’s URL should be(or has been changed to?)
http://sfngan.blogspot.com/200.....-free.html
please change.
Regina, 我想你猜的對, 這麼長的url, 我當初當然是 copy and paste 啦, 想是他後來改了~ 而家先見到仲連題目名都改埋添~ 哼哼… :p
Though you’re not infringing copyrights while broadcasting, you are still using the said copyright material. Therefore, you have to pay for this broadcast right because such right is not included in your paid copyrighted contents. If you read through the copyright notice, one of the main points are that you cannot broadcast it publically without prior consent.
Podcasting is even worse, as you allow the listeners to download them, so many record companies don’t like them or charge a lot from it. So I would refrain from making podcast unless I do all the talking (speech program).
Of course, companies like CASH or RIAA would like to capture as much profit as possible. In fact, go to slashdot.org for many discussions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you’ll be suprised.
大家好!!
我的出現! 我慬向被本人抄了你們文章的無恥及低文化的行為作一個明確交代, 深表萬分歉意!(是真的!! 雖然,在網路上大家互不相識….但,是我良心過而不去! 不再呃你們的!)
向 ” Just a Sidekick ” 版主 說 :
我可恥的抄襲文章事件中….最受非常非常大影響是你的網站~ 如今看到現在不知會發生這麼大的後果…使我清楚到公民意識是一直受我忽略的! 真是值得你們評價的! 好對不起你!
承認我低文化…低劣人格…無知…任性…虛榮心重…莫顧他人感受….做出種種不法行為,敗壞了真正你們良好的博客文化,今原著的你們蒙受極之大的損失及影響…..是無知的我在行事前…未預計到會有令他人受到這麼大影響! 真係好對不起!
大家對我的訴訟…評價我低人格….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是我事先不尊重大家所至的!
確實…沒資格向你們說些什麼的?! 你們卻有權利對我本人的人格不信任也好! 但,我有一點 真的想向你 : “Just a Sidekick “的版主說 : ” 你的網站所寫各方面題材 (尤其,是關於 “小玩意” 及 關於 “你所擇的書籍” 內容很豐富….很佩服 及 吸引本人的!) 可是, 我用錯了方法…將覺得欣賞他人的文章…在自己網站上以”第一身”去發怖出來~~ 令到原著者(即: 閣下) 及 網上讀者 受 我的不法行為 欺騙!
發生至今…我真的知”錯”!! 非常非常好對不起你….
自覺沒資格在網上寫 blog…本人那個敗壞你們博客文化的blog 也應份的刪除…以慬作向你們博客社會中…作深切抱歉!!
” Just a Sidekick ” 版主 :
雖然, 你我從不認識! 但,發生今次的事…我真的沒惡意的!
我的心只知道我做事,沒”三思而後行”….一己虛榮慾…沒有顧及他人感受…做出此不合理(令你感本人怪異)的行為,傷害了你 及 各讀者 !
我確實很佩服 及 欣賞 你的網站… 令我認識了很多東西! 但,從今開始…只會是以 “讀者”身份用欣賞角度去親臨你網站了! 人格保證不會再做以往抄襲的不法行為!
希望 閣下見諒! 希望收到你的電郵! 以慬此本人得知閣下巳收到本人之歉意!
Yan, 唔好咁啦~ Say 完sorry, 答應會改, 咪OK囉~


我睇過你自己寫o既文, 幾好睇o丫~
第時見到你欣賞o既文, 咪Quote 少少, 然後俾番條Link, 等你d 讀者click 去睇, 等多d 人可以分享! (Blog 其中一樣重點係分享, 唔係Blogger 寫文做乜?) 咁咪皆大歡喜囉! :face:
錯o左又唔寫blog, 係人都做過錯事, 唔通唔做人咩? 傻!
應該努力d 做人, 就應該努力d 寫blog 囉~ 我話~~
你d 道歉太言重喇, 唔使咁~ 唔好咁~~
答應我, 繼續寫blog, 寫多d 好文大家睇好唔好?
(甚或, 你覺得想用另一個名去寫blog 都ok o架~ 畢竟, 過o左去o既事就係過o左去o既事, 明o左錯, 唔等於要永遠背負一個罪名)
“Just a Sidekick” :
好感動~~ 好多謝你的鼓勵!
Yan, 上次抄文件事, 有人話我o地太用力.
(雖然係因為當事人o既道歉, 冇承認自己有心抄文, 只話自己係轉載冇俾credit, 所以惹來大家不滿)
經此教訓, 我希望我學識, 發現人錯, 只需要指出, 而唔係責罵, 嘲諷~
所以我嘗試好禮貌咁同你講呢件事.
希望你, 同所有人都明白, 抄文唔o岩, 以後唔好抄文, 就只係咁多咋!
我o地一齊用開明, 同愉快o既態度去處理呢件事好唔好?
討論了這麼久,對於圖片音像的轉貼,其實各位blogger有沒有達成什麼共識?(比如最起瑪quote來源)
因為好像討論完後總是會一切如故,不了了之
lj,我都係咁諗!然後,覺得唔可以咁諗!
睇o左咁多留言,都覺得可以sum up 一d o野o既(諗住過兩日先攪,攤凍d,可能會清醒d)!
不過我呢方面技巧唔高,如果有朋友想幫忙,無任歡迎!:face:
我覺得他們的想法很荒謬,那和控制一個人的思想有什麼分別呢??
藝術之為藝術,就是因為作者與受眾之間對同一件藝術品有感觀上的分別
受眾與受眾之間也對同一件藝術品有感觀上的分別
越成功的作品,就越能感動到不同層面的受眾
他們拍攝了一張作品,卻不容許受眾有自己的看法
這有可能嗎??
他們每公開一張作品都會長篇大論說出自己拍攝的目的
想表達的是什麼嗎??
蒙羅麗莎的微笑之所以為人著迷,是因為創作背後那不解之迷吧??
什麼都說穿了,就不好玩了。
暫時來看,似乎是先得原著者同意才轉,會是一個最「相安無事」的做法,但這做法本身有點費時甚至難以實行(如不知誰才是原著者),又或是獲得同意的代價可能會很重。我覺得,網絡使用者何其多,即使在這裡的人最後得到某一種共識,但總會與某些人的價值觀不符、甚至與一些未知的法律相抵觸。我按自己的原則做了,但他人未必會接受。不過是否因此而不了了之呢? 這個問題大家可以問問自己。我認為,憑良心做事,是最重要的。
而,不論到最後得到怎樣的共識而行事,原著者的意願仍是優先的。因為最開始的精神是,尊重原創嘛
個問題係有時人地信得過你先會做你model,但係結果D相俾人貼左去D唔知乜乜討論區,重要俾人加個title 叫”長腿大波少女,JJable “,你估攝影師同個model 會有乜野感覺?
攝影師都係盡下能力防止呢D情況發生者。
根據知識產權署出版的”記者在香港所享有的版權”中有些地方可以值得參考
“公正待人”(註:相信文中是是指fair use)中的”公正”是指對”創作人”及”公眾”兩者都要公正。
可複製版權作品的多少是沒有白紙黑字規定,因為有關因素在於你需要引述多少去表達你的要點?及你的引述是否達致損害創作人的合法經濟利益及其他利益的程度。
例一:播放整套電影只為說明這套電影大受歡迎=>損害了版權人的一切權利
例二:刊登一張在展覽會中備受爭議的藝術品照片去支持報導=>對藝術品作者相對的捐害較少
另外,除藉錄音、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形式去報導時事的情況外,任何以”公平待人”方式使用他人的版權作品作報導或評論,都必須有足夠的鳴謝。
隨經濟利益利,原創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的原創人,版及影片的導演、都有”精神權利”,他們有權:
1)被正確地識別作為作品的創作人或導演
2)防止他們的作品被歪曲或被刪改得肢離破碎,以致有損創作人或導演的榮譽或聲譽;及
3)防止一件作品或一套影片,虛假地以他人的名義署名為創作人或導演。
但首兩條精神權利不適用於那些為報導時事而作出的有關作品。
原文可到這個網頁下載:http://www.ipd.gov.hk/chi/copyright.htm
i saw this link today :
boing boing: EFF legal guide for bloggers
Quick Online Tips: Legal Advice / Guide for Bloggers
something different but worth to read as well
manual trackback:
In reply to 港燦’s blog closing down due to copyright infringement…
have you seen “EFF: legal guide for Bloggers”??
here you go …
http://www.eff.org/bloggers/lg/
ana, 你呢個留言, 係同邊個 “you” 講o架?
你說的連結, 小奧較早時都有提供呢~
想問問轉載歌詞是犯法的嗎???
just like coolmanmusic.com
TheLeo, 只能說, 歌詞是有版權的.
試想, 當我們寫的文章, 也要求合理轉載時, 歌詞又何嘗不是呢?
會否訴諸法律, 還看版權持有者會採取甚麼行動罷了!
(當然, “罪名”是否成立, 也看不同的個案。是否商業使用, 是否 fairuse, 不能一概而論。)
coolmanmusic 那邊我不知, 不過聽說之前 http://www.linxism.com/ 就真的受過警告了.
這篇文章的留言有很多有用的資料, 請多留意~
不是的﹐我那邊沒有受警告﹐不過是在搞網站之前已經立志不POST歌詞的。
以及我打過去CASH問他們﹐他們說要收費﹐每首歌詞每個月收$$的﹐收多少已忘了
~ 總之如果我要POST我的藏品 -> 2000多首的話﹐肯定要破產~~
m, 謝澄清~
Guest_77, 早兩小時,你在shoutbox 說我指人家侵權,但自己卻在Radio Blog提供音樂,懂罵人而不懂罵自己云云。
我想將討論放在此。
首先,請你細看這篇文章及所有留言,再發表你的意見。
我曾問你:“你試過過馬路衝紅燈嗎?如你試過,是否代表你也不可以說我的不是?”
我意思是:“你可以。因此,就算,在Radio Blog放音樂是有問題的,不代表我不可以指遊行海報有侵權之嫌。”
如果,你想繼續就Radio Blog侵權之事繼續討論,請不吝留言,謝謝!
幾個問題:
1) 你有事先問過 Eason 等人才方他們的歌上你的 Radio Blog 嗎??
2) 你提供他們的音樂,算是版權條例中的Fair Use嗎?
3) 請問你是在哪裡獲得那些歌曲? 是非法 download 回來的嗎?
4) 歌曲是完完整整的放到閣下Blog上,想聽的人可以省卻買歌的錢,但看完遊行海報的人,仍要付錢才可以得到 ipod,你同意嗎?
5) 你又如何回應以下論據? http://www.naitik.net/blog/988
欠了一點:
6) 你的 Radio Blog 上第一首歌,連歌手的名字也沒列出,attribution 都無,你應為沒有問題嗎?
guest_77
1/ 沒有 2/ 不算 3/ 不是 4/同意 5/ nakita 是quote黑雪的, 你去黑雪那邊看, 我有回應 6/ 沒有問題
guest_77,
如果你有看上面的留言, 你會看到很多關於Radio Blog的問題及討論。在我而言, 我是較傾向於“在不提供下載的情況下,Radio Blog仍未被禁止。”
而Hompy、MySinaBlog及MSNSpace,亦有類似的tools,讓user於blog播放音樂。
而在之前的留言亦說過了,就算Radio Blog是犯例的,我仍有權指出遊行海報的不是。
如果你覺得我無權,我無意改變你的觀感。
>> 2) 你提供他們的音樂,算是版權條例中的Fair Use嗎?
>> sidekick: 不算
那麼,於你來說,你這樣做是否侵權?
>> 5/ nakita 是quote黑雪的, 你去黑雪那邊看, 我有回應
我問的是那條 link 裡的內容,包括 chainsawriot 在那兒的回應,你有什麼看法?
還有一個問題你未答:
>> 3) 請問你是在哪裡獲得那些歌曲?
可以告訴你,我要 download 你 Radio Blog 裡的歌一點也不難,再加上 “download” 的意思可以很廣泛(不代表我同意它應該廣泛),單是看你這個網頁,我已經 download 了很多 text 和 graphics
還有你經常 emphasize 的所謂”尊重”:
你的 Radio Blog 上第一首歌,連歌手的名字也沒列出,attribution 都無,何來尊重?
guest_77,
我不認為是, 我播歌, 跟fair use與否無關
有關我遊行海報的觀點, 我在696那篇文已寫得很清楚, 已沒甚麼可補充。
那些歌, 我都擁有cd… (真係好彩…) :p
guest_77,
多謝提點!
咁我應該點做? 你有何建議? 請指教一二!
係喎! 是我不對! 咁我加番o丫~
如果你認為沒有問題 (我也認為沒有問題)
那你就用不著做什麼
問題其實在於你自己覺得這樣做有問題,所以你才會認為遊行海報是侵權的一種,otherwise 你的RadioBlog 侵權也不淺呢
你讓我可以從你的 Blog 下載整首整首的歌曲,依你理解,為什麼不是 infringement?
舉例:
http://sidekick.myblog.hk/xxx
只要 rename 成 mp3,我就可以免費得到一首 Eason 歌曲了!
guest_77,
我有堅持己見的時候,亦有從善如流的時候;
如果你有細心看清楚最近發生的事的源頭,你會知道,當初只是小西錯quote macgrass 就此事為“抄襲”, 然後小踢又只是在網摘內說要“守法”就被罵亂吹, 我唯有列出我的資料佐證, 之後就演變成這樣,這不是我所願見的。
香港仔在聞見思錄那邊的留言:
你可以不同意我對海報的見解,但不代表你我就是敵人。
你覺得我用Radio Blog是侵權,但我亦不會視你為敵。
guest_77,
對不起, 我改了以上的連結。
我沒有意圖讓人在我blog 下載歌曲, 你做得到, 不代表我有這個意圖…
如果這導致持歌曲版權的人有損失, 我願意不再用radio blog.
什麼時候說成敵我之戰?
為何不能以事論事?
你totally誤解了我,我是說你的 Radio Blog 並無侵權,但依你對遊行海報的羅緝推斷,Radio Blog 是應該有侵權的,所以有雙重標準,希望你明白
1) 不用有意圖,正如遊行海報設計者應該沒有讓人買或不買 ipod 的意圖
2) “如果這導致持歌曲版權的人有損失”? 那麼遊行海報更加不會令 Apple 損失,因為你都同意:
“歌曲是完完整整的放到閣下Blog上,想聽的人可以省卻買歌的錢,但看完遊行海報的人,仍要付錢才可以得到 ipod”
guest_77, 我記得你昨晚在shoutbox 大概打過甚麼字眼去形容我, 這讓我覺得, 你是視我為敵的… -__-
我不認為radio blog有侵權, 但你舉出種種例證, 證明了我有機會令歌曲版權持有人有損失, 所以我接受了你的意見, 並刪除了radio blog內的歌。
我希望做到, 我不是一個雙重標準的人。
但我真的想再問, 是否我一定要是個從不犯任何法的人, 我才有資格指出他人(尤其是團體)的不是呢?
是否一這樣做, 就是雙重標準呢?
不論是 Radio Blog 定係遊行海報,說的都是侵權問題,所以如果你認為遊行海報侵權,但基於同一羅緝卻說自己的Radio Blog 不侵權,這是奇怪的,亦是我要指出的
>>是否我一定要是個從不犯任何法的人, 我才有資格指出他人(尤其是團體)的不是呢?
我甚麼時候說過????? 你對號入了座吧……….
guest_77,
radio blog只播歌,但不提供下載,在現時的情況,不算侵權。然後你指出有下載的可能,所以我都覺得radio blog有機會侵權,所以拿拿臨刪去。
你尋晚鬧到我趴街,話咩有口話人...(仲有好多好差o既句子),令我覺得你係咁諗囉… -________________-
btw, 海報問題,拉o左去o個邊講…
“提供下載” 不是叫你整條 link 出來比人下載的意思,正如 BT 運作原理般,下載人未必知道他自己正在同時 “提供下載”,小心這點
當然,說了N次還是那句,我不認為RadioBlog 有侵權,以上只是根據你對侵權的解釋去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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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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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那邊卻只是列出blog 主頁的url, 而不是這篇文, 有點怪…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