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6的補充:
剛發現,原來於3月1日,inmedia的意見欄,已有人“ 拜託各編輯認真重視轉載文章的版權問題。”
20050404的正文:
在獨立媒體的專欄區,有一欄叫“博客精選”,專欄介紹如下:
博客blogger是新的網絡文化, 是一個把個人和社會政治連起來的空間, 在香港網上日誌還不是能流行, 希望可以透過精選一些blogger文章和建立連結來推廣這文化實踐.
我會慶幸,我的文章從來未被他們收錄過!
此話何解?
- 絕大部份的標題,都沒有顯示原文的Blog Name或作者名,(我相信阿藹近期也注意到這問題了)而在版面上,作者欄的名字亦不是原作者
- 絕大部份的內文,都沒有清晰顯示原文的Blog Name或作者,只得一個以“轉載自”/ “原文”/“全文”/ “文章來自”等字眼形容的連結
- 文章被轉載後,獨立媒體有否以任何方法知會原文作者?我不見他們有在原文留言通知。(如我有錯,請不吝指正!)
更遺憾的是,我用technorati也追蹤不到獨立媒體對原文的連結。
例:港燦筆記的technorati result
當然,一般的網站/Blog在轉載他人的文章,給予原文連結已是負責任的表現。
我得承認我對獨立媒體的要求較高!
(如原文作者有被知會,我相信他們會好高興!) - 獨立媒體的專欄區容許會員對被轉載的文章留回應。
你碰巧發現你的文章被獨立媒體全部或局部地轉載了、被回應了,但你未登記為會員的話,你可以怎樣?
當然,你可以為此而登記成為獨立媒體的會員,但假如此欄絕大部份都是純粹轉載單一的文章,而不作任何附加批述或討論(例如此篇:“點解香港人用中文寫blog? ”),只是想“透過精選一些blogger文章和建立連結來推廣這文化實踐”,我寧可你關掉此欄的回應功能,請欲留言者回到原文繼續討論。
寫這篇文,不是單想批評這個專欄,而是覺得他們的手法可以做得更好!請在轉載文章時,做得更清晰!
為負責任,此文會電郵到獨立媒體的 editorial@inmediahk.net
(先旨聲明:在未有關掉回應功能的情況下,請“獨立媒體“的“博客精選”勿全部或局部及單一地轉載此文。謝謝!)
相關文章:Creative Commons
延伸閱讀:
inmedia 阿藹的回應:幾點回應和可能的改進
Nitika: Under the terms of Fair use







之前也研讀過fair use的條文, 裡面還有很多爭論的地方, 如學校通識教育影印或把新聞放上網讓同學學生新聞評論做法暫時是排除在版權法之外的.
如果真的要以fair use的原則, 我想在inmedia裡, 最大爭議的反而不是博客精選, 而是輿情直擊等新聞引用, 編輯部亦討論過, 最後是以踩鋼線的態度. 因為除了技術性fair use的原則, 還有其他的考慮.
inmedia會賣廣告, 但都會是捐款廣告(不以撃點比例算), 作webhosting和請part-time編輯和組織者的費用. 但與chinablog的人人為我事件和某某平台不一樣, inmedia不會是文章的版權接有人, 我們會鼓勵inmedia的文章採用creative common, 在不扭曲原意標明出處下作非商業轉載.
在inmedia裡有其他更不著邊際旳回應, 見: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m_id=23606
Oiwan,
我想說, 大家都對此事, 給予了寶貴的意見, 亦將有關問題表達得很清楚, 還望inmedia多加留意!
既然inmedia 的阿藹說: inmedia 視自己為每天約800個visitors的media, 而個人blog則只是semi-public, 那麼希望你們重視轉載的版權問題, 而不是不著邊際的解釋
BTW, 我已去信要求你們更正我的連結,你們也沒有理會過阿藹﹕很高興看到你們已經有所改善,博客精選不再全文照登﹐只節錄部份﹐同時增加了原作者名字和連結。已經朝向fair use的方向走了。
各地版權法大都對教育的用途有寬限﹐也不算是甚麼富爭論性的話題吧。未經作者同意﹐全文照登會引起版權問題﹐也沒有甚麼可以爭議。
看到你們的輿情直擊欄﹐真的很踩鋼線﹐大部份報章都不會允許你們如此全文轉載的。你們是一個傳媒﹐而非個人網站﹐其實隨時都可能引起他們的追究。有點替你們擔心……
終於似番d 樣,真高興!:grin:
如舊文都會改正的話,我會俾多5個“笑笑口”佢o地~
Sidekick,很久沒聯繫了。不好意思。
我的一篇舊文〈有了”自由”,失了書店〉也曾經「榮幸」被獨立媒體Inmedia作了「無聲」轉載。我事前並沒有就此收到獨立媒體Inmedia的任何聯繫,是事後由港燦告訴我才知悉此事的。
說老實,我不介意 (事先聲明,這不等於無任歡迎) 在blog上發表的拙文被轉載,只要對於在處理時情理兼備,即在法理上按照版權引用規定宣示原文來源,並在情理上事前聯繫原作者徵得其同意和授權便可以了。
這個「情理兼備」的原則,是任何人或機構,在處理任何事情、在與任何人溝通時,都應該遵守的態度來的,其實本就沒什麼特別的地方。
這個「情理兼備」的原則,一般的個人固然要遵守,那些諸如獨立媒體Inmedia等以公共媒體(獨立也好不獨立也好)自居的網路平台更是要理所當然地、以身作則地去遵守。
一方,所以我當初就寫了這篇文。其後,我看到 inmedia 的朋友都有到該Blog通知一聲,可能偶有遺漏罷,我不肯定! :p
其實,在Blog上裝一個sitemeter,或六翼的link referal,都可幫助你找到誰 link (拎) 了你的文。
還有一個是 technorati(你甚至可以訂閱你的technorati rss),不過由於inmedia 不是Blog,所以這功能對他們不適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