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夜

大概兩星期前, 與朋友聚會談天, 談及他的感情生活時,
我曾這樣問: “既然你覺得自己及心儀女子都互相喜歡, 那為甚麼還不去馬, 確確實實地談一段情呢?”

朋友答了很多. 其中一句是: “因為我們雙方都仍然自私.”

據我理解, 這個”自私”的意思, 大概是”愛得不夠”, “吝於付出”, “懶得全力討好他人”,
“不願割捨與其他人的關係” 等等等等…..

我的第一句心底話是:”Call Now Yeah! (京劇的”可惡也”)
明明已找到了感情的好對手, 為何還擱著不理? 枉我這些仍在苦海尋覓等運到的, 得個等字……”

接著的對話不提了. 他當然有他自私的理由, 個人選擇, 奈他不何……

而我覺得, 我不算是個”自私”的人.

第二夜

上周六, 與新朋友喝酒去. 我們, 除了天文與地理之外, 甚麼都談!

談到感情事時, 我說:”我真希望能找個懂得閱讀我的人.”
這位已婚的朋友說: “你好自私!”

又是 “自私”? (再度心底說”Call Now Yeah” 中!)

朋友說: “如果那個人很懂得你, 那他差不多是另一個你, 你要來幹嗎?
在感情生活, 婚姻生活中, 要另一半全然懂得自己, 是一件很自私的事. 這意味著, 你將自己放為中心, 並且放得很大很大!
你敢說, 你就曾經覺得自己很懂你的情人嗎?”

我…… (竟然不敢大大聲的說 “Yes!”)

頑強反抗中: “我不是說自己有幾難懂呀, 而且, 我身邊的好友都很了解我, 那為何情人就不能?”

朋友說: “情人和朋友是不同的, 朋友可以的, 不代表情人就可以!
假如, 你以這個作為標準, 那你這世也會找不到!”

哼哼! 不服氣! 到現在仍不服氣!!!!

點算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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